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為推動我市綜合能源基地建設,應對經濟下行、能源結構調整等政策給我市煤炭產業帶來的衝擊,切實幫助煤炭企業減輕負擔,增強市場競爭力,特制定促進我市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意見。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宜府函〔2016〕3號)轉發你們,並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煤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涉及我縣地方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股室和人員,積極開展我縣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幫扶工作。
二、各有關單位要對照市級對口部門分工和職能職責,清理本單位在幫扶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中的職能職責,明確工作範圍和工作措施,主動與市級部門聯繫,強化上下聯動,積極做好我縣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幫扶工作。
三、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資源共享、信息共享,主動幫助煤礦企業解決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化解我縣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中的矛盾和糾紛。
四、各有關單位、煤礦企業要認真研究當前及今後一定時期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積極做好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工作。
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1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
為推動我市綜合能源基地建設,應對經濟下行、能源結構調整等政策給我市煤炭產業帶來的衝擊,切實幫助煤炭企業減輕負擔,增強市場競爭力,特制定促進我市煤炭產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新形勢下以實現煤炭企業“三保”(保產能、保資源、保全全)為抓手,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從市場銷售、融資、減負、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加以幫扶,幫助煤炭企業走出困境,加快我市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二、發展目標
(一)產能目標:2015年末全市生產(建設)礦井120個,生產能力2597萬噸/年。2020年末生產能力4135萬噸/年,單井平均產量達21.9萬噸。
(二)煤炭資源整合目標:2015年完成11個煤礦技改工程竣工驗收投產,新增生產能力126萬噸/年以上。2016年力爭完成技改煤礦竣工驗收10個。
(三)煤礦安全目標:煤礦安全傷亡指標、“十三五”全市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省、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
(四)兼併重組目標:穩健有序推進全市地方煤業(集團)公司的兼併重組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搭建煤炭產銷對接平台。鼓勵市內發電廠、天原集團公司、絲麗雅集團公司等主要用煤企業優先採購本地煤炭,鼓勵煤炭企業與主要用煤企業簽訂中長期購銷協定,強化供需雙方戰略合作。協調國網省電力公司增加中電福溪、華電珙縣兩大主網電廠發電計畫,並提高兩大電廠的負荷率;協調市內兩大電廠提高直供電煤比例,減少流通環節費用。
(二)積極幫扶,緩解融資難題。協調金融機構著力解決煤礦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精神,著力解決煤炭小微企業倒貸(藉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降低煤炭企業融資成本,積極幫助煤炭企業做好存量貸款的續貸和展期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對安全生產條件好、信譽度高的煤炭企業在復工復產、技術改造和兼併重組等方面新增貸款。
(三)進一步減輕煤炭企業負擔。進一步貫徹落實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煤礦企業負擔促進煤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宜府函〔2014〕61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煤收費的通知》(宜發改發〔2015〕324號)精神,繼續對煤炭企業收費減負。
(四)保持煤炭產業政策的相對連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貫徹落實《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堅持“依法辦事”,保證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和行業安全管理法制化,維護各類煤炭企業和煤礦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煤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實現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抓好安全和生產的統籌兼顧,不得隨意停工停產,如需以縣(區)為單位停產的,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協調幫助煤礦企業儘快解決增劃煤炭資源和通過專項貸款解決採礦權價款事項。
(五)積極幫助煤炭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協調解決地方煤礦電價偏高問題,逐步實現地方煤礦用電價格與國有煤礦用電價格基本一致。有條件的煤炭企業建立民爆器材直供倉庫(相鄰煤礦企業共建倉庫),就地就近市場採購,降低生產成本;對不具備條件建立民爆器材直供倉庫的煤炭企業,採取政府搭建平台,協商確定民爆器材銷售價格。結合煤礦資源儲量、賦存條件、災害種類、煤質特點、管理能力等因素,研究出台管理措施,對煤礦實施分類管理,引導煤炭企業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切實降低煤炭生產銷售成本。
(六)抓好安全生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要求,嚴格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實行縣級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聯繫礦、駐礦安監員駐礦蹲守的安全監管體系,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煤炭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強力推進瓦斯和水患治理,推進煤礦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重大技術難題攻關,著力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災害和關鍵問題。
(七)延伸煤炭產業鏈,推動煤炭產業轉型發展。加快開工建設筠連2×35萬千瓦煤矸石發電項目,對潔淨煤項目按《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穩定工業經濟成長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宜府辦函〔2015〕103號)給予獎補。加大瓦斯綜合利用扶持力度,協調落實瓦斯發電上網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直相關涉煤部門和部分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解決煤炭產業發展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各產煤縣(區)政府是煤炭產業幫扶解困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對應成立煤炭產業幫扶解困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幫扶煤炭企業。
(二)建立電煤會商機制,對煤電聯動臨時調節給予獎補。
1.建立電煤會商機制。按照煤電共同發展、互利互惠、平等協商原則,定期組織煤、電雙方代表會商電煤採購價格等,避免惡性競爭,保護煤、電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煤電聯動臨時調節給予獎補。積極探索“煤電互保”政策,確保電煤供應安全和市內煤炭市場和價格穩定。對促進本地煤炭銷售獎勵辦法如下:(1)獎勵對象:宜賓市轄區內註冊的煤炭使用企業和地方煤炭生產企業。(2)獎勵辦法:對年採購本地煤炭10萬噸以上且直接採購宜賓煤炭占企業用煤總量不低於90%的大宗用煤企業,按1元/噸標準對企業進行獎勵;地方煤炭生產企業向市外銷售且年度銷售煤炭10萬噸以上的,憑增值稅發票按1元/噸標準進行獎勵。(3)獎勵方式:獎勵依據以煤炭使用、煤炭採購(或銷售)單據、契約(或協定)和契稅發票數據為準,煤炭使用企業、地方煤炭生產企業提出獎勵申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核定,市財政局確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報市政府審批。(4)獎勵資金來源: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50%,縣(區)級財政承擔50%;市屬以上煤炭使用企業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三)增加煤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煤炭產業可持續發展。從2016年起,市政府在市級財政預算中每年安排煤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於我市煤炭市場開拓、融資獎補、技術改造、產業鏈延伸,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方面;市級財政向宜賓和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資5000萬元(其中:2016年注資2000萬元,2017年注資2000萬元,2018年注資1000萬元),四個主產煤縣向宜賓和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資1000萬元(其中:筠連縣承擔400萬元、興文縣承擔300萬元、珙縣承擔200萬元、高縣承擔100萬元),專門用於我市煤炭產業發展的融資擔保。各縣(區)也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安排一定額度的煤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四)進一步清理涉煤收費項目。進一步清理涉煤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等中介服務,法律未強制規定的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等中介服務一律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執行。研究煤礦企業“五長、五科、五隊”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科學配置方案及培訓、復訓辦法。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實現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復訓周期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步;整合煤礦職工安全培訓與農民工技能培訓,將煤礦從業人員中的農民工的安全培訓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範疇。
(五)改進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降低煤炭企業稅收負擔。引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逐步實現所得稅徵收方式由核定徵收向查賬徵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納稅人,實行查賬徵收。對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企業,對其採用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
(六)建立企業降息減負會商制度。組織相關銀行、擔保公司與煤礦企業進行降息減負會商,簽訂降息轉貸契約,切實降低煤炭企業財務成本。同時,協調相關金融機構拓展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業務及訂單質押貸款等業務。
(七)鼓勵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和主動退出關閉。對在我市範圍內的煤礦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或本市煤礦企業兼併外地企業進行重組的,按照前期費用及併購貸款利息給予補助,承擔債務金額或者目標企業淨資產作價入股金額超500萬元的煤礦企業,給予1%的併購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對市重大兼併重組項目實行專題研究,給予專項資金扶持。按國家、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鼓勵煤礦主動申請退出關閉。
(八)嚴格煤炭質量管理。結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規定,制定《宜賓市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強化商品煤全過程質量管理,協調交易爭議行為,提高終端用煤質量,嚴厲打擊劣質煤傾銷和惡性壓價競爭行為,嚴厲處罰契約欺詐行為。探索成立政府性非盈利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公平、公正的煤質送檢制度。
(九)大力發展煤炭物流業,降低市內煤炭運輸成本。制定宜賓煤炭運輸“綠色通道”管理辦法,在不超限超載的情況下,向承擔市內煤炭運輸任務的煤炭企業發放“宜賓市煤炭運輸綠色通行證”,市內公路超載超限檢測站點要加快“持證”煤炭運輸車輛檢測速度,保障市內煤炭運輸暢通。規劃建設煤炭銷售集散中心,搞好銷售中心場地和交易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市內煤炭物流成本。
附屬檔案:宜賓市煤炭產業發展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宜賓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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