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案件

玩忽職守案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

案件的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範圍明確。被告有違反其所擔負的特定職責的行為,如未履行職守、擅離崗位、未盡職守、逾越職守等。案件發生過程中,往往罪錯交織、因果關係複雜。常與其他犯罪並存,如銀行貸款員受賄而違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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