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雙娃
- 案件時間:2009年2月10日凌晨
- 受害者:四死一傷
- 處刑:死刑
案件,案件回顧,
案件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雙娃駕駛著這輛自卸車,從涇陽縣冀東水泥廠裝載32噸水泥熟料,往戶縣千王水泥廠運送,其子王哲隨車同行。凌晨6時,當行至108國道長安區協和搪瓷廠門前時,撞上同向騎腳踏車上學的中學生王方圓、張賽,車輛從二人身上軋過後,將騎腳踏車上學的張田掛倒,從其腿上軋過,並將賈曉梅、賈航利二人以及3輛腳踏車卷掛車下。
法院一審查明,王雙娃在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路經此處的兩位司機發現後,先後駕車超越肇事車輛,示意並試圖逼迫停車,同車的王哲見狀也提醒其父,但王雙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駛170餘米後,賈航利、賈曉梅被甩至路邊。除張田重傷外,其他4名學生均不幸死亡。
到達千王水泥廠後,王雙娃更換了右前輪輪胎,卸下水泥熟料和車牌,與王哲開車回到涇陽。在一石料場,王雙娃父子下車查看車輛,發現車身有血跡和人體組織,王哲隨即取出衛生紙遞給其父擦拭痕跡,後王哲離開石料場。王給妻子王小娟打電話,告訴了自己開車撞人一事,王小娟趕到石料場並得知丈夫執意出逃,將隨身1000元交給丈夫。王雙娃駕車逃至旬邑縣,將車丟棄後搭車逃往烏魯木齊。肇事5天后,王雙娃到涇陽縣公安局投案。
案件回顧
2009年2月10日凌晨
王雙娃駕車肇事,致四死一傷。
2009年2月15日
王雙娃向警方投案。
2010年11月17日
2011年7月13日
省高院二審開庭。
2011年8月12日
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2年2月23日被執行死刑。交代後事稱自己不進祖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