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集吾

王集吾(1880-1952),海南定安縣雷鳴鎮排溪村人。畢業後,又先後考上廣東優級師範學校、廣東警察學校讀書。1909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中己酉科拔貢,中進士,官封瓊州州判。1920年,被任為廣東省海豐縣縣長。1928年夏,蔡廷鍇委任其當萬寧縣長。他在暗中保護了許多共產黨員和革命民眾並極力促成瓊萬公路的建成。1929年夏末,調任瓊山縣長。後接受中共瓊崖特委建議暫避大陸,任福州工務局長。1933年11月,從工務局調任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福建人民政府被蔣介石鎮壓解體後,和王仁尊先後逃亡廈門鼓浪嶼、集美(今廈門大學校址)及香港等地。後在粵海關監督翁桂清(萬寧人,王集吾先生的好朋友)幫助下回海豐、福建連城縣做了兩任縣長。抗日戰爭爆發後,王集吾為了瓊崖抗日救亡運動,在與中共瓊崖黨組織取得聯繫後,毅然辭職返回故鄉定安,擔任瓊崖戰時黨政處秘書,積極從事抗日宣傳活動。1940年,“符韋血案”發生後,痛斥國民黨破壞抗戰的行為,毅然辭去職務。海南解放前夕,秘密聯絡一批進步人士,保護了一大批敵偽檔案免遭敵人毀壞。全國解放後,王集吾任海南軍政委員會參事室主任、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並當選為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2年11月病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集吾
  • 國籍中國
  • 籍貫:海南定安縣
  • 出生日期:1880年
  • 逝世日期:1952年
人物生平,

人物生平

王集吾(1880-1952),海南定安縣雷鳴鎮排溪村人。1894年,由親友資助轉讀定安尚友書院。畢業後,又先後考上廣東優級師範學校、廣東警察學校讀書。1909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中己酉科拔貢,中進士,官封瓊州州判。1920年,被任為廣東省海豐縣縣長。1922年6月粵軍軍閥陳炯明在英帝國主義和直系軍閥的指使和支持下,炮擊總統府,公開叛變,不得不再次棄官還鄉。同年底,應海南公路局聘請,出任海南公路局秘書,經手管理一筆可觀的款項,但從不利用職權徇私,一心致力于海南的公路事業。定安中學成立後,應校長黃雲超的聘請,辭職到定安中學主管教學工作。1927年初,遵照中共黨組織的指示,親自起草《告全縣人民宣言書》,列舉黃夢麟的罪狀,號召全縣人民行動起來,抗交租稅,打倒反動縣長黃夢麟。1928年春,定安縣蘇維埃政府成立,縣蘇負責人徐邦雲、王會東等人經常到學校找他談工作,開會請他登台演說,為共產黨說話,為人民大眾說話。雷鳴、仙溝、平和一帶農民都尊稱他“集吾先生”。1928年夏,蔡廷鍇委任其當萬寧縣長。他在暗中保護了許多共產黨員和革命民眾並極力促成瓊萬公路的建成。1929年夏末,調任瓊山縣長。根據中共黨組織的推薦,準備任命共產黨員林書顏(北京大學學生)為教育局長,被反共分子聯名向蔡廷鍇告狀,不久被蔡廷鍇撤掉了縣長職務。後接受中共瓊崖特委建議暫避大陸,任福州工務局長。1933年11月,從工務局調任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福建人民政府被蔣介石鎮壓解體後,和王仁尊先後逃亡廈門鼓浪嶼、集美(今廈門大學校址)及香港等地。後在粵海關監督翁桂清(萬寧人,王集吾先生的好朋友)幫助下回海豐、福建連城縣做了兩任縣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王集吾為了瓊崖抗日救亡運動,在與中共瓊崖黨組織取得聯繫後,毅然辭職返回故鄉定安,擔任瓊崖戰時黨政處秘書,積極從事抗日宣傳活動。1940年,“符韋血案”發生後,痛斥國民黨破壞抗戰的行為,毅然辭去職務。海南解放前夕,秘密聯絡一批進步人士,保護了一大批敵偽檔案免遭敵人毀壞。
全國解放後,王集吾任海南軍政委員會參事室主任、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並當選為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2年11月病逝,後馮白駒親筆題寫了“民主人士王集吾先生之墓”的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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