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長順(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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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順,曾任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6月,王長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長順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林業和草原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望奎縣林業和草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長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長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發放福利報酬;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材料,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採購苗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級晉升、苗木採購、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罪、單位行賄罪。
王長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肆偽造、銷毀證據,想方設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紀法底線,頂風違紀違法,敗壞黨風政風社風;任性妄為,“靠林草吃林草”,大肆套取國家財政資金在賬外使用,視財經監管制度於無物,並從中貪斂巨額錢款;道德敗壞。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長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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