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江(昌邑市金谷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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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江,曾任昌邑市金谷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

2022年7月,王洪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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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昌邑市金谷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王洪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昌邑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昌邑市紀委監委對昌邑市金谷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經理王洪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洪江紀律法律意識淡薄,故意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目無法紀,參與截留、套取公款,私設賬外資金,並將公款用於家庭購買房產及借給他人使用;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侵吞手段將公款非法占為己有,並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王洪江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昌邑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洪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昌邑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有關應歸屬本單位的賬外資金予以發還;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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