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王本固
- 別稱:王太宰
- 字號:字子民,號磐石
- 所處時代:明代嘉隆萬時期
- 出生地:北直隸順德府邢臺
- 出生時間:正德十年(1515)
- 去世時間:萬曆十三年(1585)
- 性別:男
人物生平,人物軼事,追罪殺汪直,王本固與小黃河的傳說,
人物生平
王本固,字子民,邢台人。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1544)三甲進士,任樂安令,縣濵海,夙號難治,本固惟以清淨理之,事農桑,重學校,罷諸不急務,良吏之稱遍於遠邇。據《(嘉靖)青州府志》載王本固在知樂安縣事期間曾經在儒學中修”鄉賢祠“、“名宦祠”,在縣治西五里修“漢兒寛廟”。《肇域志》則載:樂安有淄水滋潰東岸,而壞良田無限,嘉靖二十五年知縣王本固築新堤,淄水得以安流。
王本固因任滿三年,舉行第一次考核(初考)得優等,而於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被徵拜試監察御史,次年轉正。在任監察御史期間,王本固充任了陝西清軍御史、四川巡按等外差。丁內艱服闋,又任浙江巡按。浙江當時倭寇猖獗,時有海宼王直者逃罪居倭,數為浙患,督府以計誘歸,欲釋罪官之。本固不可,竟阻其議,置大辟罪,朝論韙之。督府又以宼平,欲置酒髙會,號太平宴,本固以用兵之後不宜冗費,乃罷。後督府又以糜兵餉事為言者紏,冀其勘報掩之,竟以實聞。由是督府愈結分宜,每求所以中傷之。後來會遼東發生饑荒,世宗皇帝命賑給米六萬石。王本固考慮如果以騾車運,恐怕“緩不及事,假此禍之耳。”他便奏改一半折銀濟遼陽遠地,一半本色濟廣寧近地。此次賑濟工作凡再閱月而完,遼左安焉。
當時,監察御史考滿按例應該留在北京任職,但因為不被嚴嵩喜歡作罷。嘉靖三十九年五月,王本固由御史升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具體職責是出陝西西寧副使。西寧有指揮星鎮者,罪當削職,潛入邢台,以千金行賄,本固覺,竟坐以法。又有莊浪糧官掯勒軍餉,以致魯府家丁倡亂,王本固孤身馳諭叛者,諭以情、法,亂者僉服。
嚴嵩倒台後,㝷陞大理寺少鄕,晉南京右僉都御史,奉勑提督操江,江防晏然無警。尋移北,晉左副都御史,歷刑、兵左侍郎,恊理營務。隆慶初改吏部。時吏部當考試,尚書楊慱屬侍郎王本固擬題,有家人同吏胥先期竊題為奸,本固覺之,具狀自劾,詔法司治其家人、吏罪,本固勿問。
會高拱以政府攝銓衡,任意予奪,王本固鄕纍息下之,屢以不合故,竟遷南京吏部尙書,時當大察,京官有為張居正忌者,一給事中、一御史遺書欲俱罷其官竟不允,始末歷二柄臣,毫不少挫,持正不阿蓋如此。萬曆元年以二品考績還移,疏乞休,準調理疾愈。以張居正憾,故家居不起,謝人事,閱醫藥,周貧恤族外,無他羨焉。迨江陵歿,屢被薦舉,起用漠如也。年七十卒。萬曆十三年四月,神宗欽賜祭葬如例。
人物軼事
追罪殺汪直
關於殺汪直一事,《國榷》所在如下:
(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乙卯)督浙直福建右都御史胡宗憲報擒海盜王直(一名汪直)。前蔣洲、陳可願說直,直聞母妻亡恙,留洲為質,令黨葉宗滿、王汝賢、王滶同可願報謝,宗憲待之如故交,時時對將吏曰:直非寇計,無聊耳,見我必且得釋,直聞移泊岑港,請開市。宗憲大集兵伏數匝,而身同滶起居,露諸將請戰書於几上,滶竊視之,宗憲佯醉夢中語曰:“吾欲活若故禁不進兵,而若何愚也“。滶漏於直,又使其子澄刺指血柬直,而令諜說直曰“若且降以為都督,置司海上通互市,直亦誓自效還。”蔣洲因請王滶攝營兵,乃詣幕府宗憲遣之。直未至,巡按御史周斯盛罪洲妄逮之,洲對必風阻耳已艤定海誓眾曰:“宜謹備俞大猷。”宗憲乃調大猷金山易以總兵盧鏜,鏜故與毛烈善,直求見,蔣洲方下獄以指揮夏正往,直同宗滿、王清溪入見,宗憲慰籍之,下按察司獄,奏僇直等正法,或貸死戍海上,系遠人心,俾經營自贖。巡按浙江御史王本固力以為不可,江南人多言宗憲入其貨,為貸死,宗憲懼追所奏,盡易其詞謂,直罪不赦,惟上命而本固復責宗憲擒王滶謝和,於是詔宗憲勦滅,宗憲會師守倭舟倭怨我移舟山據之,宗憲仍好言豢盜。
觸犯士大夫階層利益的汪直必死。然而,汪直在時尚能統御群倭;汪直死後,倭寇大舉報復,加之失去統御,造成兩浙等地大亂十年。王本固過度的是非分明,不了解胡宗憲的一番苦心亦不理解治水宜疏不宜堵的邏輯,執意殺了汪直,卻沒有能結果倭寇問題。
王本固與小黃河的傳說
萬曆年,邢台遇大水,府城順德附近,成了一片澤國。王本固知道後,當即上書神宗皇帝,建議調集民眾火速治理。皇帝誤把王本固奏摺中的“黃水”二字看成“黃河”,即刻責成工部、戶部籌集費用,組織人員治水。於是,邢台城西,西起谷家窪(大石頭村西北八里),東接牛尾河的一段人工河道----“小黃河”迅速挖成。
這項工程竣工後,王本固受到工部的彈劾,說他治水沒到黃河,而是在自己家鄉邢台。本固若道破皇上看錯奏摺,就要觸怒聖上,犯大不敬之罪。於是他順水推舟,說邢台那條河是小黃河。王本固德高望重,歷事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因此神宗皇帝也就對他免於追究。從此,邢台“小黃河”的名稱也就流傳下來了。現在它仍是市區排澇的主要渠道。這則傳說只是後人附會的,並非歷史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