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

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

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規劃、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紅塔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紅塔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參與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配合滇中引水區域內配套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街道)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水庫、壩塘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水旱災害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及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的起草制定;指導、協調、督促全面推行河長制措施的落實;協助區級河長、總督察、副總督察開展督察、指導;落實區級河長、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事項;監督指導鄉(街道)河長辦公室的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的方針、政策、條例及規範規程;負責紅塔區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與安全監督工作,處理及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和質量爭議的仲裁;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核定工程質量等級。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道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職責分工。與玉溪市紅塔區自然資源局、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能分工。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玉溪市紅塔區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牽頭,會同玉溪市紅塔區自然資源局、玉溪市紅塔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公文處理、督辦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會務、機要、信訪、檔案、機關制度建設、綜治維穩、車輛管理、水利志書和年鑑編纂等工作。組織協調區人大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局水利宣傳、新聞發布、輿情分析、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水利科技問題研究。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技評估、科技獎勵、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及科普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機關安全、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玉溪市紅塔區水政監察大隊)。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街道)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水政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三)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行政職權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
(四)安全管理股。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擬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水利稽察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負責河長制辦公室工作)。
玉溪市紅塔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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