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級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扶貧開發有關配套政策建議。
(二)組織起草有關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措施,執行貧困人口扶持對象的標準。負責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三)組織實施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管理扶貧資金的使用,執行信貸扶貧貼息資金的使用計畫。
(四)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縣(市)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
(五)負責全州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申報、認定並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
(六)組織、協調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組織指導州直機關的定點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承擔扶貧開發援助項目的管理和實施工作,開展扶貧領域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組織動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八)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州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黨建、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和用車保障、文印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項目規劃科。擬訂全州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協調落實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擬訂扶貧開發管理辦法;提出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案的建議;提出信貸扶貧貼息資金使用計畫和信貸扶貧項目推薦意見;承辦組織開展扶貧幹部培訓和組織開展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貧困狀況統計、動態監測和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承辦扶貧政策和扶貧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項目監督科。承辦組織實施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監督管理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各類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申報以及指導項目實施、檢查驗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州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情況;承擔扶貧開發目標任務的下達、考核;協調配合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和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扶貧項目的跟蹤問效、後續管理工作。
(四)社會與行業扶貧科。組織、協調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動員、引導、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州直機關開展定點幫扶工作;承擔組織申報、認定並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指導玉樹州扶貧開發協會開展各項扶貧工作;承擔有關行業部門脫貧攻堅工作的協調對接;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發達省區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和經濟協作工作;參與扶貧政策和扶貧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行政編制
州扶貧開發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扶貧開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