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玉樹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
  • 編號:青辦發〔2009〕74號
  • 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09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玉樹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實施工業、信息化、新型工業化、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及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分析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
(二)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提出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加強對非國有經濟政策引導協調服務。
(三)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投資方向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中小企業巨觀指導。研究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管理和減負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政策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的融資和信貸工作。負責全州經濟管理幹部和工商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組織編制實施企業技術改造。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組織實施原材料業、消費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推進信息化的管理創新。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七)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商貿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責任。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按許可權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的有關工作,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食鹽、成品油等行業管理。
(十二)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監管。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十六)負責並組織全州國有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工作;負責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玉樹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幹部培訓、學習等自身建設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發布重要經濟信息;擬訂全州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中長期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經濟運行與企業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全州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等重大問題;負責總量調控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招商引資的各項事務,在全州範圍內篩選、推介招商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檔案庫;組織參加州內外各種招商引資活動,跟蹤落實簽約項目,完成省下達的各項指標任務;負責全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進行行業管理、項目協調;擬訂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並監督實施;承辦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和工業相關統計工作。
(三)商務科
擬訂健全規範貿易市場體系的措施辦法,提出重要消費品調控措施建議和流通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商務體系及出口商品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農牧產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與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各項商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管理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承擔成品油、食鹽、藥品、酒類等行業流通管理和牲畜屠宰業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吸收外資和外商投資發展的規劃;指導開展產業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指導全州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
承擔出資人管理職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國有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調整的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產、股權和投資重組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擬訂國有產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審核工作,依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具體工作;承擔企業改制改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改組和企業現代制度建設的意見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國有企業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依據授權對所監管企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與備案、清產核資、財產損失核銷、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報備和資產事項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目標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負責全州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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