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申請辦理指南

《獨生子女證申請辦理指南》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指南。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辦理費用,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所需材料

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辦理流程

1、居民填寫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初審
3、計生辦審核
4、區計生委審批
5、發證及獎勵
【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畫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複印件)。
3、區、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辦理地點

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三份,父母雙方填寫清楚後,到各自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審核蓋章後,再到街道辦理處交表,就可以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辦理費用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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