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稅免稅限額

獎金稅免稅限額指的是企業、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總額中經核定準予免納獎金稅的數額。 企、事業單位實際發放的獎金總額不足免稅限額的,免徵獎金稅,超過免稅限額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獎金稅。需要國家撥給全部事業經費,完全用國家核撥經費進行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為一個半月基本工資。

按照現行規定,獎金稅的免稅限額根據不同的納稅人,分別規定為: 國營、集體企業為四個半月標準工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為三個半月基本工資; 需要國家核撥一部分事業經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核定的增資指標,自費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為兩個半月基本工資; 部分自費,部分依靠國家撥款進行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為兩個月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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