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5個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對關於犯罪結果研究與學說爭議的系統梳理與分析,為區分犯罪結果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奠定學說上的基礎。第二部分釐清犯罪結果研究與基本犯罪觀、刑罰觀之間的關係,以明確犯罪結果界定的前提,為界定犯罪結果定準方位。第三部分是對犯罪結果的本質界定,也就是從目的論的角度出發,對犯罪行為引起外界變化進行有目的的截取,將其中具有犯罪認定與評價價值的內容作為犯罪結果。第四部分是對犯罪結果的類型進行分析與厘定,以便深入認識犯罪結果的性質與內涵,了解不同類型的犯罪結果及其功能。第五部分是對犯罪結果在犯罪論體系的地位進行分析與詮釋,並解析犯罪結果與犯罪構成要件之間的關係,明了犯罪結果在犯罪論中的地位,深化相關概念的理解。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犯罪結果的學說與理論爭議 | 第二章 犯罪結果界定的理論基礎 | 第三章 犯罪結果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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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德日刑法犯罪結果的學說 第二節 蘇聯與俄羅斯刑法犯罪結果的觀點 第三節 英美法系對犯罪結果的態度 第四節 我國犯罪結果學說的爭議 | 第一節 犯罪結果與行為無價值理論 第二節 犯罪結果與法益侵害理論 第三節 犯罪結果與刑法的機能 | 第一節 犯罪結果與哲學結果 第二節 犯罪結果的本質 第三節 犯罪結果的客觀性 第四節 犯罪結果的評價性 |
第四章 犯罪結果的分層與分類 | 第五章 犯罪結果與構成要件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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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犯罪結果分層與分類理論 第二節 犯罪結果的分層 第三節 犯罪結果的分類 第四節 非物質性犯罪結果的範圍與性質 | 第一節 犯罪結果的歸屬 第二節 犯罪結果與犯罪客體要件的關係 第三節 犯罪結果與犯罪主觀方面要件的關係 第四節 犯罪結果與犯罪客觀方面的關係 |
創作背景
對犯罪結果的研究是犯罪論中的一個小問題,但無論是刑法理論研究還是刑事司法活動都不可避免地要與之正面遭遇,對之進行確認與評價,能進而解開與犯罪結果相連的立法、定罪、量刑與處罰的諸多問題。自然科學界已經證實,現代工程上的重大問題都是從基本理論推導出來的,所以重視基礎科學的建設在未來的競爭中非常關鍵。與此相通,法學基本理論的建設越精細、越深入,未來的社會發展就會越和諧越順暢。所以犯罪結果作為法學基本理論中的小問題,是值得深究的。基於此,《犯罪結果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對於人類社會最初的認識而言,只有避免有害於生存的結果,才能獲得更多的發展與進化機會。當時所指的有害結果,就只能是對於人類生存與發展有害的外部世界改變。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將造成外部世界有害結果的行為予以犯罪化,演變成為人類共同採取的社會控制手段。所以犯罪結果從本來的意義上,就是犯罪造成的損害性外界變化。刑法作為重要的社會控制手段儘管歷經變化,最終還是以防止外在的惡,而不是內心的惡為目標。犯罪結果回歸為犯罪造成的外部世界變化,不僅與刑法的目的相一致,也與犯罪的社會評價相分離,從而在犯罪事實與犯罪評價之間劃清界限,使犯罪評價既有事實依據,又能夠超越事實的層次,從而客觀又能彰顯人的智慧。而且犯罪結果作為社會防控措施的最終目標,應該通過規範結果與刑法的目的相聯繫,從而在犯罪構成的解釋、犯罪的成立等多個方面發揮作用。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張紀寒,女,湖南長沙人。1991年畢業於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起任教於中南工業大學法律系,現為中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