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of offense)是指20世紀60年代創立的關於犯罪原因的理論。主要代表人物為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認為人並非生來具有侵犯性,侵犯反應是習得的;生物因素在主體學習過程中會影響主體的能力、特點和速度以及學習發生的廣度;人通過觀察來學習行為,即觀察榜樣、記憶榜樣及複製榜樣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社會學習論
- 外文名:social learning theory of offense
- 定義:指20世紀60年代創立的關於犯罪原因的理論。
- 代表人物:班杜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