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會學界定犯罪

刑法學是以解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目的的,所以.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是符合刑法目的的,並且具有很高的實用性。由於犯罪社會學與刑法學的研究目的和任務存在差別.所以二者在研究對象等方面也不盡相同。從研究範圍來看,社會學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要遠遠大於刑法學上的犯罪概念。憑藉我國犯罪學界提出的社會學立場犯罪說,社會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應該是指經過學科整合的、以法定犯罪為參照的、其外延大於法定犯罪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具體講.犯罪是指:①刑法規定應受懲罰的行為;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由於行為主體的特殊性而被刑法規定不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或違反了刑法.但因情節輕微不被刑罰處罰的行為;③尚未被刑法禁止和處罰而需要進行“罪化”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④社會危害性減小已被取消刑法上的犯罪標定的行為;⑤除了以上四類犯罪外的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

犯罪學是以預防犯罪為目的,通過研究犯罪現象的表現、規律,探索犯罪的原因.制定有效的犯罪對策的學科。犯罪學的任務和目標決定了犯罪學的犯罪概念不僅體現在“治罪”上,還要在“防罪”上下工夫,僅僅從刑法意義上或者從社會學意義上來界定犯罪概念都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力不從心,所以。犯罪學的犯罪概念應當以犯罪的社會學概念和刑法學概念為基礎,既要兼顧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文化內容(事實因素).也要兼顧本學科功能和任務的理論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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