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是以解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目的的,所以.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是符合刑法目的的,並且具有很高的實用性。由於犯罪社會學與刑法學的研究目的和任務存在差別.所以二者在研究對象等方面也不盡相同。從研究範圍來看,社會學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要遠遠大於刑法學上的犯罪概念。憑藉我國犯罪學界提出的社會學立場犯罪說,社會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應該是指經過學科整合的、以法定犯罪為參照的、其外延大於法定犯罪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具體講.犯罪是指:①刑法規定應受懲罰的行為;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由於行為主體的特殊性而被刑法規定不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或違反了刑法.但因情節輕微不被刑罰處罰的行為;③尚未被刑法禁止和處罰而需要進行“罪化”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④社會危害性減小已被取消刑法上的犯罪標定的行為;⑤除了以上四類犯罪外的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