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社會學與犯罪生物學關係

犯罪社會學一開始就建立在對犯罪生物學批判的基礎之上,因此,它與犯罪生物學有著一定的淵源。犯罪行為雖然具有社會性,但也與生理因素緊密相連,也就是說,任何人的犯罪行為都是由人體作為載體的社會行為。從這個角度來講,犯罪社會學同犯罪生物學是具有相關關係的。犯罪社會學與犯罪心理學之間也存在一定的聯繫,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犯罪行為都具有一定的主觀心理條件,有一定的犯罪動機和目的;另一方面,這些主觀的心理活動都是社會環境的產物,與社會環境的影Ⅱ向分不開。 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與犯罪社會學一起構成犯罪學分支學科。這些學科研究犯罪的角度都有所側重,犯罪生物學力求在人的生理或本能中尋找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學研究的重點在於犯罪行為的心理實質和心理活動規律,以及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顯然,這些研究角度都與犯罪社會學在人的社會環境中尋找犯罪原因的理論根本不同。儘管它們研究的側重點不同,運用的方法原理也存在差異.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目的——研究犯罪。因此說,它們之間具有鄰近學科的許多共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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