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生活衛生管理制度

犯人生活衛生管理制度是中國監獄、勞改隊獄政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黨的勞改政策和對犯人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精神的具體體現。1982年2月18日公安部制定。共7章56條。主要包括五項:(1)組織機構。(2)一伙食管理。(3)被服供應。(4)監房管理。(5)醫療衛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人生活衛生管理制度
  • 制定單位:公安部
  • 制定時間:1982年2月18日
主要包括:(1)組織機構。省、市、自治區勞改局設生活衛生處(科),監獄、勞改隊、少管所設生活衛生科(股),負責具體業務。(2)一伙食管理。犯人糧、油、副食品,均按當地同類國營企業同工種的標準供給。保證犯人吃熟、吃熱、吃飽、吃得衛生。(3)被服供應。本著禦寒遺體、厲行節約、整齊清潔和便於識別的原則保證供應。(4)監房管理。內設統一設定,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平方米。(5)醫療衛生。設立醫療機構,搞好衛生防疫,及時治療疾病,保證犯人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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