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犍為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犍為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犍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保護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三)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社會體育、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文物保護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四)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五)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巴蜀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各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加強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協會的管理。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指導全縣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縣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和體育競賽,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
(十四)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和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指導全縣體育場館規劃建設、維修改造及開發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協調指導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標準化建設。推動裝備技術提升。
(十九)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二十)負責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活動。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內設機構

辦公室、規劃產業股、公共服務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文物保護股)、市場監管股(安全監管股)、體育藝術股、廣電事業股、機關黨委(人事股)

下屬單位

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大隊、文物保護管理所、文化館、圖書館。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朱文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