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整合了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行政職責,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雅安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雅安市廣播電視局新聞牌子,不再保留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9年1月22日,雅安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正式掛牌。副市長衡彤出席掛牌儀式。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班子成員,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單位負責人及新聞媒體參加了掛牌儀式。
(一)組織推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的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市場推廣,制定我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組織、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宣傳等活動和體育賽事。
(三)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文學藝術和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學藝術作品和廣播電視節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雅安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承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職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區)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調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研究和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單項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組織、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協管體育彩票銷售。
(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境內外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承擔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天府旅遊名縣、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A 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文化主題酒店、星級農家樂等的指導、推薦、評定和覆核等工作責任;承擔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審核、申報旅行社。組織金熊貓旅遊標準推廣套用。
(九)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管理雅安市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依法進行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統籌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四)依法依規履行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責任。
(十五)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推進文旅融合發展,促進文旅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原市文物局(市博物館)不再承擔文物管理行政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雅安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機關政府採購、接待、後勤、安全、綜治、維穩、辦公自動化、方誌、衛生等工作;研究起草本行業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本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對縣(區)局、所屬單位和業務科室進行工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規劃指導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市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旅規劃;推進中國特色旅遊目的地建設;推進全域旅遊和區域合作;組織協調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大設施規劃。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開發建設指導與質量等級評定;負責全市 A 級旅遊景區、度假區和生態旅遊示範區的指導、推薦、評定和覆核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推進文旅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培育、指導和扶持文旅企業發展;指導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開發;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的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群建設。
(四)項目建設與管理科。提出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研究提出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建設項目,對進展情況、資金爭取等進度進行督查,並提出跟蹤推進、加強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推動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重大產業項目的開發和實施;建立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項目儲備庫;管理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
(五)公共服務與藝術科。推動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本土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各類重大藝術活動和民眾文化活動;牽頭負責本系統志願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文化統計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市場與安全監管科)。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審核、申報旅行社;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廉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文化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經營類演藝活動、體育培訓、文物收藏、藝術培訓、旅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公共服務項目)的規程細則,制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辦理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本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七)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酒店(農家樂)、購物點的開發建設指導與質量等級評定;負責全市星級飯店、農家樂的指導、推薦、評定和覆核工作;指導全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八)科技與宣傳推廣交流科。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宣傳工作和整體形象推廣;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境內外市場開發戰略;推動文體旅行銷體系建設;承擔本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市本級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本行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質量管理,推進科研成果轉換推廣;承擔本系統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報導工作;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工作;規劃、指導和扶持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優工作;負責本土電視劇創作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
(九)文化遺產保護科。組織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開展文物資源調查;負責起草文物保護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遺產的搶救、發掘、保護、傳承及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館際協作、文博人才的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工作;引導、規範民辦博物館的發展;牽頭負責全市文物統計工作。
(十)社會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計畫和實施方案;協助規劃指導科、產業發展科擬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配合組織實施;負責全民健身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徑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牽頭組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全民健身活動;承辦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承辦、審批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協管體育彩票銷售;承擔雅安市體育總會具體工作;牽頭負責全市體育統計工作。
(十一)競技訓練和學校體育科。指導、組織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工作;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業餘訓練布局;指導全市業餘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推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幼兒示範基地等青少年體育營地工作的開展;統籌組織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牽頭組團(隊)參加省級以上競技體育賽事;開展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監督;承辦全市一級以上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和破、平、創省以上紀錄的申報,負責全市二、三級運動員和二級裁判員的審批;確認和公布市紀錄和青少年紀錄,指導全市體育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業務科。協助規劃指導科、產業發展科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配合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統一管理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擬訂審核、申報全市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建設的技術方案;協助行政審批科開展全市廣播電視台(站)頻率執照報批、換證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負責全市廣電行業的技術鑑定;組織制訂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節目傳輸工作的管理;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協調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管理衛星電視地面接收及境外節目的落地接收;承擔網路視聽節目規劃、發展和監管,推動三網融合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指導、監管職能;牽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響”“戶戶通”、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工程和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會節辦。負責制定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重大活動方案策劃、起草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監督審計科。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
和所屬單位審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十五)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崗位設定、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審核、申報評審、技能鑑定、崗位考核和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等工作;承擔本行業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雙擁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制定並實施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協助各業務科室做好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雅安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局長:楊建光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