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恩權是源於拉丁文immunitas,中世紀歐洲封建領主在其領地內所享有的各種特權。 由國王頒發給領主一種特許狀 (或豁免證書) ,載明禁止地方官員進入持有此狀的領主領地行使稅收和審判等方面的職權。這就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承認了領主對其領地擁有獨立的統治權。特恩權的賜予約始於6~7世紀,開初給予教會,後來擴及世俗領主,采邑漸次成了領地,封建領主儼然成了小國之君,加速了封建分裂趨勢。這種制度並非西歐獨有,在日本等國,領主也享有對國家“不輸不入”的特權。13至14世紀,在英、法等國,隨著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領主的特恩權不斷被削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恩權
- 時期:西歐早期
- 屬於:封建社會
- 包括:行政權、司法權
領主在自己領地內行使這些權利不受國王的干涉,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國王的官吏也無權進入其領地,領主享有的這些權利稱為特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