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訴訟

特別訴訟又稱“非常訴訟”。古羅馬國家的一種訴訟制度。帝國前期出現,帝國後期被普遍適用,成為唯一通行的訴訟程式。其特點是改變了以往訴訟分為法律審和事實審的兩段審理做法,案件自始至終由一個法官負責,取消了過去的民選承審法官。

偵査時允許告密,可以逼供取證,審判不再公開進行,證據由法官決定取捨,法官還可強制當事人出庭和執行判決,當事人須交納訴訟費用等。非常訴訟的出現及普遍適用,標誌著羅馬國家皇權的加強,司法審判權完全由國家司法官員所壟斷,而民選承審法官的被取消,說明人民被剝奪了參與司法的權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