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需要是指一定時期內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對各種物資的需要。國民經濟各部門、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對各種物資的需要量,是按物資的使用方向來劃分的。主要包括: (1) 生產用需要量。指為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必須消耗的物資。它是物資需要的最大項目,按部門劃分為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業生產需要。(2) 維修用需要量。指固定資產維修、保持其完好狀態必須消耗的物資。(3) 輕工市場需要量。指生產輕工產品、商業加工商品和投放市場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物資。(4) 固定資產投資需要量。指進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安排投資需要相應的建築材料、機械設備等物資。(5) 科技三項費用需要量。指進行科學研究中,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研補助費需要的物資。(6) 地質勘查需要量。指進行地質勘探活動,安排地質勘探費需要相應的物資。(7) 出口援外需要量。指對國際市場出口商品和援助受援國家所需的物資。(8) 協作調出需要量。指通過協作,淨調出省、市、自治區和部門以外的物資。(9) 國防軍工需要量。指國防建設和軍工生產、維修需要的物資。(10) 增加庫存和儲備需要量。指增加物資周轉庫存和國家儲備需要的物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資需要
- 範圍:經濟和社會發展
- 計算方法:3種
- 物資需要:2類
物資需要量的計算方法主要有:①定額核算法。根據生產、建設、科研及其他事業的發展任務指標與各種物資消耗定額直接進行計算。②比例推算法。按一種物資的需用量和一定的係數,推算出其他相關物資的需用量。③動態分析法。根據歷年物資消耗的變化規律以及前幾年物資消耗的實際或預計,對計畫期可能出現的影響物資需要量增減變化的因素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按一定的增減比例求出需用量。
在編制平衡表和分配計畫時,凡屬國家管理的重要物資,一般是按現行體制規定的分級管理的系統和範圍,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在所轄的範圍內根據國家計畫規定的任務計算物資的需用量,然後逐級匯總得出全國的需用總量。為了做到在平衡的基礎上合理組織物資的計畫分配、調撥和運輸,還要計算分地區的需用總量,作為編制區域平衡表的依據。
物資需要可分為:①社會物資需要。在全國是指計畫內和計畫外需要的總和,即同一產品全社會的需要總量;在一個地區是指該地區計畫內和計畫外需要的總和,即同一產品全地區的需要總量。②計畫物資需要。是指國家計畫內需要的物資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