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消費量

物資消費(使用)量是需用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實際消費或使用於生產建設方面的物資數量。作為勞動對象的物資在被用於生產過程時,一般要改變自身的形狀或屬性而構成新產品實體,其價值一次轉移到新產品中去,這些物資投入生產過程時,習慣稱為消費。作為勞動資料的物資,在生產過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資形態和性能並能長期發揮作用,其價值逐步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當這些物資投入生產過程時,習慣稱為使用。

為準確核算物資的消費 (使用) 量,必須遵循如下原則:第一,誰消費誰統計。就是說,不論物資的來源、用途和所有權如何,凡在本單位消費或使用的物資均要統計為消費 (使用) 量。第二,核算時間應以實際消費 (使用) 為準。所謂實際消費 (使用),對於原材料、燃料等來說,是指投入生產第一道工序,改變了原有物資的形狀或性能,對於機電設備 (產品)、工具等來說,是指實際開始安裝、配套或交付使用。統計物資消費 (使用) 量時還應注意:對某些需要在企業內部加工改制的原材料,改制後如不直接投入使用,在統計其消費量時,除需統計原材料直接消費量外,還應統計原材料加工改制的消費量,對於多次周轉使用的工具性材料和能反覆使用的某些化工原料,均按第一次投入生產使用的數量計算消費量,企業自產自用物資,凡計算產量的都要計算消費量。物質消費 (使用) 量按消費用途可分為:(1) 生產性消費量,指用於產品生產、經營維修、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科學試驗、新產品試製、能源轉化等方面的物資消費量。(2) 固定資產投資消費量,指用於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方面的物資消費或使用的數量。(3) 單機配套消費(使用)量,指生產企業用作主機配套的各種機電設備 (產品) 的使用量。(4) 直接撥給農村消費量,指委託農村鄉鎮企業加工產品、支援急需、調劑撥出或其他原因而撥給農村鄉鎮企業和村隊的物資數量。生產用主要物資還可按國民經濟部門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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