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鑑定,是指訴訟中用自然科學的原理和技術方法對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其結論為案件的證據。包括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民事糾紛中涉及的一切物質和痕跡的鑑定。物質、痕跡種類很多。鑑定可按被鑑定物種屬分類,如纖維鑑定、藥物鑑定等;也可按所屬學科分類,如司法化學鑑定、司法物理鑑定等;通過鑑定確認被鑑定物的種類,來源,是否來自苯一客體;痕跡形成的原因、條件,由何種客體形成,是否某一特定客體所形成等。採用的方法有:(1)屬性鑑定。利用各種物理和化學等方法對客體結構成份和物質性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物質的種屬。(2)同一認定。通過對客體特徵反映體的檢驗,認定客體是否同一。(3)模擬實驗。為確定某種事實或現象發生、存在及終止的狀態,參照原有條件將該事件加以重演。鑑定結論能證明事實的真偽。鑑定須依照法定程式,委託國家鑑定機關或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的人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證鑑定
- 內容: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
- 要點:分析和鑑定
- 要點1:專門知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