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險

物流保險

物流保險,從巨觀上來講,是一切與物流活動相關聯的保險。把這一概念與物流概念相結合,解剖可得出物流保險的真實概念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對財產、貨物運輸、機器損壞、車輛及其它運輸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證、雇員忠誠保證等等一系列與物流活動發生關聯的保險內容,其中還包括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流保險
  • 外文名:Logistics insurance 
  • 本質:一個綜合性極強的概念
  • 實質: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
保險類型,保險簡介,保險種類,標的及責任,主要內容,索賠程式,兩大誤區,內容簡介,圖書名稱,圖書信息,圖書目錄,

保險類型

保險簡介

其實早在1998年,一些保險界的有識之士就聚在一起商討物流保險實施的可行性,並形成了輿論。之後,社會各界呼喚物流保險的聲音不斷增加。2002年3月,第一份專門的物流保險在人保手中誕生,時隔一年便告夭折。2004年7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款曾被人們認為“具有劃時代意思的物流保險”——物流責任險,其結果也是少人問津。綜上所述,都不能還原物流保險以本來面目。
究竟何為物流保險呢?那就讓我們先來了解什麼是物流。物流是指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
目前寧波市物流業廣泛套用的保險險種主要是財產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據了解,這兩種險種只能對物流的部分環節進行承保,無法適應當前整個物流市場的需求。比如在與貨主的契約中,大都規定了很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但在出現有關情況造成貨物丟失、毀損時,保險公司一般只是就貨物本身進行賠付,物流公司時常會受到較大數額的所謂經濟損失的追討。另一方面,物流公司還肩負著保證按時送達的責任,而實際上,因為意外因素延誤運輸時間的現象並不少見,這種情況並不在貨物運輸保險賠付條款之內,也只能由物流公司自己負責賠償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生產力的提高,物流保險中也將充實進去越來越多的內容,只有站在全局的角度考慮問題,才有可能照顧到物流活動中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減少在貨物流通過程中的損失。

保險種類

在物流作業過程中,只要涉及貨物作業、監管的運作環節都有可能涉及貨物保險問題。一般保險最受重視的環節有倉儲作業、空運、海運、陸路運輸作業階段。很多情況下港口作業過程的保險是作為運輸保險的一部分投保的。海運過程中的險種分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又分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陸路運輸過程中的險種主要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航空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標的及責任

產品簡介
近年來,國內物流業的發展掀起高潮。物流貨運保險綜合傳統貨運保險和財產保險的責任,承保物流貨物在運輸、儲存、加工包裝、配送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物流貨物保險可以為客戶提供全面、無縫式的保險保障,同時還能最大程度地簡化客戶的投保手續,方便客戶。下面簡單介紹物流貨運保險之保險標的及保險責任。
保險標的
除本條款第五條列明的貨物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動的貨物均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保險標的。
下列物流貨物在事先申報並經保險人認可並明確保險價值後,可以作為特約保險標的: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貴重金屬;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下列物流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之內:
(一)槍枝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檔案、檔案、帳冊、圖紙。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運輸、裝卸、搬運過程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自然災害;
本保險契約所稱自然災害是指雷擊、暴風、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塵暴、冰凌、土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火山爆發、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三)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出軌、傾覆、墜落、擱淺、觸礁、沉沒,或隧道、橋樑、碼頭坍塌;
(四)碰撞、擠壓導致包裝破裂或容器損壞;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
(六)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裝卸、搬運;
(七)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儲存、流通加工、包裝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人依照本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契約所稱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依照本契約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三)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在貨損或貨物滅失時行使的代位求償權 在物流保險法律關係中,物流契約的一方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在非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貨損或貨物滅失的情況下,保險人先向貨物利益方進行賠償,而後取得貨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權向責任人追償。此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在事前確定貨物利益方沒有私自放棄任何有關損壞貨物的任何權利,這是為確保保險人理賠後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彌補。其次,保險人理賠後,應當取得與代位求償及訴訟的一切相關證據,並應取得貨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物流保險契約往往標的較大,必要時需要行使財產保全以確保保險人的利益。最後,物流法律關係錯綜複雜,專業性很強,所以在事前與事後法律諮詢上要選擇物流、海事方面的專業律師。

主要內容

與託運人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貨物滅損帶來的賠償風險——對物流安全性的挑戰
包括貨物的滅失和損害。可能發生的環節主要有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和配送環節。發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觀因素,也可能有主觀因素。客觀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災、運輸工具出險等,主觀因素主要有野蠻裝卸、偷盜等。
2.延時配送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及時性的挑戰
在JIT原則的要求下,物流企業延時配送往往導致客戶索賠。從實踐中看,客戶索賠的依據大多是物流服務協定。也就是說,此時第三方物流企業承擔的是違約賠償責任。
3.錯發錯運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準確性的挑戰
有些時候,物流企業因種種原因導致分撥路徑發生錯誤,致使貨物錯發錯運,由此給客戶帶來損失。一般而言,錯發錯運往往是由於手工制單字跡模糊、信息系統程式出錯、操作人員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給客戶帶來的損失屬於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但同時,物流服務協定中往往還約定有“準確配送條款”,因此客戶也可以依據該條款的約定提出索賠。此時便存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契約法規定當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或違約責任之訴的選擇權。
與分包商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傳遞性風險
傳遞性風險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能否通過分包協定把全部風險有效傳遞給分包商的風險。例如,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協定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分包商簽訂的協定卻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100元,差額部分則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買單。在這裡,第三方物流企業對分包環節造成的貨損並沒有過錯,但依據契約不得不承擔差額部分的賠償責任。由於目前鐵路、民航、郵政普遍服務等公用企業對賠償責任限額普遍規定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由公用企業部門分包時將面臨著不能有效傳遞的風險。
2.詐欺風險
資質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誠實信用的個體戶運輸業者配載貨物後,有時會發生因詐欺而致貨物失蹤的風險。
與社會公眾之間可能產生的責任風險
1.環境污染風險
第三方物流活動中的環境污染主要表現為交通擁堵、機動車排放尾氣、噪聲等。根據環境保護法,污染者需要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交通肇事風險
運輸司機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所屬的物流企業承擔。
3.危險品泄漏風險
危險品物流有泄漏的風險,隨時會給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這一點值得從事危險品物流的企業警惕。

索賠程式

在發生貨損或貨物滅失,辦理保險索賠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首先,由索賠人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單據: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檔案、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被保險人在辦妥有關手續,交付單據後,等待保險公司審定責任,決定是否予以賠付,如何賠付。如保險公司決定賠償,則最後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款項。

兩大誤區

隨著物流活動的發展,第三方的物流企業在辦理自身責任保險的同時,往往也越來越多地為相應的貨物所有權人代辦具體的貨物保險。這兩種形態由於分屬不同的保險類型,因而往往會給人們帶來誤區。
誤區1:用代收委託人的保險費投保物流責任險
第三方物流企業向委託人收取的保險費屬於代收性質,其必須按照契約的約定履行代為投保物流貨物保險的義務。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業認為,投保與否以及投保哪個險種完全是自己的事情。為節省保費,他們往往只投保物流責任保險一個類型。這些企業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在責任保險情況下,對於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的貨物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此時,貨物所有權人面臨的貨損風險加大。
誤區2:第三方物流企業應承擔全部貨損責任
按照法理,當發生除第三方物流企業責任以外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外來風險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貨物損失,被保險人應該向保險公司索賠。只有發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責任導致的貨物損失時,被保險人才可以選擇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索賠。但實踐中發生貨損時,很多第三方物流企業往往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對損失的原因不加區分,直接向委託方理賠,白白造成了損失。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物資出版社“全國高等院校現代物流工程與管理規劃系列教材”中的一本。該教材由多所大學的教師共同編寫,由中國物資出版社出版。本教材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湖南懷化學院的教師共同協作完成。教材結合我國現代物流的實踐,全面系統介紹了物流保險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每章都配有本章要點、本章綜述、思考題和案例,書後附有參考文獻和附錄。該書的結構、觀點、行文、案例和思考題選擇上特別注意從培養具有物流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物流專業人才的視角和需要去做,這也是該書的重要特點。

圖書名稱

圖書信息

書 名: 物流保險--實踐服務管理
物流保險
作 者:張良衛
出版時間: 2010-3-1
ISBN: 9787504733269
開本: 16開
定價: 32.00元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可保利益原則
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
第三節 補償原則
第四節 代位追償原則
第五節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第六節 近因原則
第二章 採購物流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採購環節中存在的風險
第二節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第三節 採購契約保證保險
第四節 採購人員忠誠保證保險
第五節 採購人員職業責任保險
第三章 物流運輸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運輸環節存在的風險
第二節 國內運輸貨物保險
第四節 運輸工具保險
第四章 國際海運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國際海運風險與保險險別
第二節 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與理賠
第三節 “三來一補”保險辦理操作規定
第四節 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保險
第五節 辦理保險索賠程式
第六節 國際貿易中對海運信用風險的防範
第五章 物流倉儲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倉儲風險及其管理
第二節 倉儲貨物保險
第三節 倉儲責任保險
第六章 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物流作業中的責任風險
第二節 物流責任保險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物流公眾責任保險
第四節 物流僱主責任保險
第五節 產品責任保險
第七章 物流信用風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信用與保證保險概述
第二節 出口信用保險
第三節 出口信用保險體制
第四節 出口信用保險實務
第五節 保證保險
第六節 確實保證保險與忠誠保證保險
第八章 物流綜合保險
第一節 物流貨物保險
第二節 物流責任保險
第九章 物流保險事故的處理
第一節 物流保險事故貨損種類及處理
第二節 貨損事故的責任
第三節 貨櫃貨損事故及處理
第四節 保險索賠
第五節 保險理賠
參考文獻
附錄1 物流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2 物流責任保險條款
附錄3 物流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
附錄4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5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附錄6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附加盜竊、搶劫保險條款
附錄7 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附錄8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9 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
附錄10 海洋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
附錄11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12 陸上運輸冷藏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13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條款
附錄14 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附錄15 船舶保險條款
附錄16 郵包險條款
附錄17 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陸上、航空運輸保險條款
附錄18 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附錄19 英國保險協會貨物戰爭險——附加費用保險條款
附錄20 協會貨物罷工險保險條款
附錄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保險法全文及解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