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追及力

物權追及力,又稱“物權追及權”、“物權追溯力”。是指所有人依法要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其財產的請求權效力。學理上視物權效力的一種。物權的追及力來自物權對標的物排他的支配力;不論標的物輾轉落入何人之手,權利人均得主張權利。物權的追及力以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並受到以下法律限制:(1)其追及權只針對不法占有人行使;(2)其追及權受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阻礙;依各國法,所有人不能對善意第三人行使追及權;(3)追及權必須在訴訟時效期限內行使。

從法律關係闡釋物權的涵義,主要有對物關係說、對人關係說和兩方面說(又稱折中寒組整灶說)三種說法。我國通說廈驗抹為折中說,認為物權關係艱凝翻嫌是以對物的占有、支配為媒介而發生的人與人的關係。《物權法》也采折中說,在物權的概念中強調了囑雄對物支配與幾捆精效力排他兩個求協槳基本要汗屑棕素,並點明了物權的基本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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