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2002.02-2014.07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歷任副教授、教授)。
2014.07- 2018.06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2018.06 -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習經歷:
1990.09-1994.07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本科)。
1996.09-2002.07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008.03-2009.04 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國際私法與外國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2009年起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2011年起任《中德私法研究》(以書代刊,北京大學出版社)主編(之一)。
2011年受聘為中歐法學院法哲學與交叉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2014年受聘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主要貢獻
一、論文類:
(一)“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成為法定順序繼承人”,載《江西法學》1993年第6期。
(二)“是一種方法、僅僅是一種方法”,載《
讀書》1999年第2期。
(三)“罪犯?犯罪嫌疑人?自由?語言”,載《
讀書》2000年第1期。
(四)“尋求民法的體系方法——以物權追及力理論為個案”,載《
比較法研究》2000年第2期。
(五)“抵押物轉讓效力之比較研究——兼評我國擔保法第49條”,載《
政法論壇》2000年第2期。
(六)“多元格局下的法學——管窺2000年十種法學著作”,載《
法制日報》2001年1月7日。
(七)“破產制度之功能與破產程式啟動方式——嘗試一種功能學派的視角”,載《政法評論·2001年卷》,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八)“個人主義思想的古希臘淵源”,載《
社會科學論壇》2001年第7期。
(九)“權利的非倫理化:客觀權利理論及其在中國的命運”,載《
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十)“法典法、判例法與中國私法的走向”,載《
中外法學》2002年第4期。
(十一)“民法典編纂中的兩個觀念問題”,載《北大法律評論·第4卷第2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十二)“私法推理的典型思維:從司法三段論到意思表示解釋理論”,載《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第5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十三)“意思表示解釋:通過遊戲而實現”,載《清華法學·第1卷第1期》,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十四)“法律與修辭學”(作者Chaim Perelman),載《法律方法·第2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十五)“法律行為概念疏正”,載《中外法學》2008年第3期。
(十六)“私法自治與民法規範”,載《中外法學》2012年第3期。
二、著作類
(一)《意思表示解釋理論——精神科學視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論》,中國政法大學2004年版。
(二)《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獲獎記錄
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特別獎(2010年)、優秀教師獎(2013年)。
第四屆(2011年)與第五屆(2013年)中國政法大學“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