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體制

各物業處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所管物業項目的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崗位職責,物業處職責,物業處主任崗位職責,物業處副主任崗位職責,制度規定,社區文化制度,房屋管理制度,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小區裝修管理制度,打架鬥毆、聚眾鬧事的緊急處理,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式,大廈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式,

崗位職責

物業處職責

一、根據所簽物業管理契約,對所負責的物業項目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定期向公司匯報管理情況。
二、制定所屬物業處的年度計畫、經費預算上報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監督、管理和指導下屬維修隊、護管隊、保潔隊等隊室開展工作。
四、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物業處具體情況,制定本物業處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細則。
五、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處主任崗位職責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帶領物業處全體人員對轄區的物業進行全面管理。
二、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地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規定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通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全處人員進行政策、時事、業務學習,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大廈)建設。
四、根據統一管理與專業分工的原則,領導全處人員對轄區內物業的驗收交接、環境衛生、庭園綠化、安全防範、公共設施、供水供電、治安保衛、交通管理、費用收支及行政事務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五、針對區內的物業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費用,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質量保證體系、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管理情況。
六、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物業處副主任崗位職責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物業處主任對轄區的物業進行全面管理。
二、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地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規定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通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助組織全處人員進行政策、時事、業務學習,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大廈)建設。
四、根據統一管理與專業分工的原則,協助對轄區內物業的驗收交接、環境衛生、庭園綠化、安全防範、公共設施、供水供電、治安保衛、交通管理、費用收支及行政事務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五、針對區內的物業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費用,參與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質量保證體系、管理措施。
六、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

制度規定

社區文化制度

一、各物業處主任全面負責所管物業項目社區活動工作,做好小區(大廈)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工作。
二、擬訂小區(大廈)社區活動的月工作計畫和年工作計畫,並上報公司審核。
三、策劃社區活動,並填寫“社區活動計畫申報表”,根據審批要求,組織實施,並做好“社區活動記錄”。
四、組織開展聯誼活動和體育競賽,豐富社區活動。
五、每季度進行一次業主座談會或走訪業主活動,廣泛收集信息,做好有關記錄。
六、對外聯繫和協調,對社區重大活動及小區的新事和新氣象,通過新聞媒介及時宣傳報導,塑造良好的社區形象。
八、對文體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和員工崗位職責,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房屋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二 、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畫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畫,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三 、每日巡查 1 次小區(大廈)房屋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四 、每日巡查 1 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五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搞好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管理,更好地方便業主(住戶)的工作與生活,特制訂本制度:
一、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為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二、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設備分有償和無償兩類,使用有償設施時,應按價交費,並自覺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三、要自覺維護公共配套設施內的各種設施,遵循各種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或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破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四、公共場所內只能進行健康、合法的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違紀行為。
五、在使用有關公共配套設施時,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搶爭,不得高聲喧譁。
六、公共配套設施內要講究衛生,不得亂丟、亂吐、亂塗、亂劃,違者除負責清理、恢復原貌外,還處以一定的罰款。
七、由專人對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公用設施設備能正常的使用。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小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小區(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七、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小區(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二、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三、大廈內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四、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六、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七、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八、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全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誌,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 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 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 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六、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小區裝修管理制度

一、各小區管理處負責本小區內具體裝修管理事宜。
二、各管理處應履行職責,認真審核裝修項目、範圍和施工隊伍,加強督促檢查,同時將裝修申請表、施工圖等資料歸樓保存。
三、各管理處應當經常巡視本小區內有無違規、自行裝修現象,如有應立即制止。
四、在業主裝修期間,各管理處應注意公用設施、設備不被裝修損壞,如果發現有損壞部位,應立即責令恢復並按照《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五、各管理處應注意在業主裝修期間,其裝修行為應儘量不能影響其它業主的生活、工作活動。
六、各管理處應制定有效措施對裝修施工隊進行管理。

打架鬥毆、聚眾鬧事的緊急處理

一、報警程式
1.報警:一旦發現打架鬥毆、流氓滋擾、聚眾鬧事等治安事件,要及時向領導匯報、通知所有護管員集合併報警。
2.報案人要講明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員是否攜帶兇器,並報告自己的姓名。
二、處理程式
1.護管員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出事現場,將鬥毆雙方或肇事者分開,把肇事者帶到保全部辦公室處理;
2.保全人員檢查現場是否有遺留物,公共設施是否遭受損壞、損壞程度、數量;
3.如事態嚴重,有傷害事故發生,保全部應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聯繫;
4.在將鬥毆人員帶往保全部途中,要提高警惕,以免其逃跑;
5.夜間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立即到達出事現場,發出控制事態發展的指令,負責弄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居住地點,並進行必要的處理;

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式

一、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時發現電梯困人,立即報告當值領班和組長,組織保全員、維修員到現場協助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工程部。
二、當發生停電時要首先檢查電梯內是否困人,若困人按照第一條處理。
三、解救時應先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繫,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四、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五、組長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大廈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式

(1)接到大廈將要停電的通知,應在停電前通知業戶和顧客。工程組安排電梯工,提前將電梯停在大廈首層;管理處應派管理員提前10分鐘到達電梯廳維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電梯,以免停電期間有客人困梯。
(2)未預知的情況下大廈突然發生停電,立即聯繫工程組,檢查停電原因並通知相應部門。
(3)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全員到各主要電梯廳及大廈出入口維護秩序。
(5)應加強巡邏密切注視大廈各樓層,以防有人趁機製造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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