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補發婚姻登記證指南

牡丹江補發婚姻登記證由社會事務處受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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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辦理條件

當事人的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

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 2、委託辦理了應提交公正的委託書; 3、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1、初審;2、受理;3、審查;4、發證。

收費標準

9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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