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補領婚姻證指南

烏蘭浩特補領婚姻證是由當地民政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補領婚姻證指南
  • 所屬地區:烏蘭浩特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新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幫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薄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使用。

辦理程式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式進行。
1、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2、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3、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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