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位於牡丹江市,屬執法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牡丹江市
  • 詞性:名詞
  • 類型:行政執法局
機構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負責園林、綠化、環衛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對各區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固體廢棄物亂傾卸亂拋灑、占道施工工地進行管理;負責市區砍伐樹木的審批。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異味煙塵污染、在人口集中區內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含有毒物質氣體、有關光熱潮濕通信輻射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理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占道、機動車侵占、破壞人行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負責機動車道上設立臨時停車場徵得公安交警部門同意後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
8、負責市區戶外牌匾廣告(包括其它戶外懸掛物)設定、臨時占道的許可與管理;負責門窗改建、立面裝修的審核。
9、負責景區景點(鏡泊湖除外)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組織、監督市區冬季清運冰雪工作。
11、負責對各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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