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孫建東,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起點學歷大專,1993年7月畢業於黑龍江省八一農墾學校,現有學曆本科,1998年1月畢業於黑龍江省黨校。歷任林甸縣種子公司幹事,林甸縣農業局股長,林甸縣農業工作辦公室綜合組組長,林甸縣林甸鎮副鎮長、副書記,林甸縣長青林場書記、場長,林甸縣自來水公司書記、經理,林甸縣文旅公司經理。現任林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林甸縣
- 職責:綜合調研、政務協調、文秘工作
單位簡介,單位行政處罰職能,業務管理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林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5年9月份正式成立,局機關人員編制5人,局長1人,副局長2人,科員1人,工勤1人。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執法股和城鎮建設管理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兩個事業單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下轄四個執法中隊一共40人,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養護、燃氣安全、無證照經營個體流動商販、噪聲污染、路燈照明、公共設施等九項執法職能。城鎮建設管理處58人,內設園林股、路燈股、市容股、市政股、市政維修大隊等股室,負責城區園林綠化、道路照明、樓體亮化、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城市基礎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等工作。
單位行政處罰職能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規定,對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依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依據《黑龍江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城市綠化進行建設和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實施<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辦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城市基礎設施、路燈等進行建設和管理,對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破損市政設施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供熱實施監督和管理,對違反城市供熱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據《城市排水許可辦法》等有關規定,建設和管理排水設施,對違反城市排水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違反城市燃氣管理方面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國家工商局、公安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無照商販進行綜合治理的通知》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無營業執照在道路或者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走街串巷流動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對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等有關規定,對下列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
2.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
3.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的;
4.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棄物的;
5.在未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隨處扔撒、堆放生活垃圾的;
6.運輸、貯存、處置城市生活垃圾過程中污染環境的;
7.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
8.在居民區內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等產生異味的;
9.對在居民區或其他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燒烤食品的;
10.集貿市場、攤區等從業人員隨地亂扔包裝物或果菜殘棄的;
11.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12.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十二)履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業務管理職能
(1)露天屠宰。
(2)園林綠化。
(3)路燈照明。
(4)環境衛生
領導班子
1.孫建東,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2.王鐵漢,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亮化和辦公室等工作。1963年7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起點學歷中專;1985年7月畢業於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學校,現有學歷大專。歷任林甸縣黎明鄉畜牧站站員,林甸縣林甸鎮畜牧站站員,林甸縣林甸鎮黨委秘書,林甸縣林甸鎮武裝部部長,林甸縣林甸鎮政府副鎮長。現任林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3.陳自學,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城管執法、園林綠化。男,漢族,1968年3月生,黑龍江林甸人,1995年5月入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工程師。起點學歷中專,畢業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林業學校,營林專業,學制2年。現有學歷大專,畢業於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制3年。歷任林甸縣原隆山鄉林業站技術員,林甸縣原隆山鄉林業站副站長,林甸縣原隆山鄉林業站站長,林甸縣黎明鄉林業站站長,林甸縣林業局造林綠化股副股長,林甸縣林業局造林綠化股股長兼林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林甸縣林業局副局長。現任林甸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全局綜合調研、政務協調、文秘工作;,負責後勤事務、安全保衛、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全局法制教育、法律培訓、執法監督、業務考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行政投訴工作。
3.綜合執法股
負責城區臨時占道的審批;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牌匾設定(包括其他懸掛物)的規劃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公、私在建(含臨時建築)項目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區內門窗改建,門面裝修的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