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貨幣協定

牙買加貨幣協定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的 《牙買加協定》從而形成的一種國際貨幣關係新格局。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後,國際貨幣金融關係動盪混亂,美元的國際地位不斷下降,出現國際儲備多元化狀況,許多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劇烈波動,全球性國際收支失衡現象日益嚴重,西方已開發國家之間以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矛盾重重,一直到1976年1月8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臨時達成《牙買加協定》並於同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牙買加協定》涉及到匯率制度、黃金、擴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及增加會員國在基金組織的份額等問題,對形成新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等問題,對形成新的國際貨幣金融關係的格局有一定的作用。

《牙買加貨幣協定》所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強調匯率體系的靈活性,使浮動匯率制合法化。基金組織會員國可以自行選擇匯率制度,但各國的匯率政策應受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實行“黃金非貨幣化”。黃金不再作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準,不再成為各國貨幣匯價的基礎; 廢除黃金官價,會員國可在市場上自由進行黃金交易; 取消會員國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間以及會員國之間的黃金支付;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以出售和歸還的方式處理一部分黃金儲備; 第三,加強“特別提款權” 的作用。擴大 “特別提款權” 的使用範圍,應以 “特別提款權”作為主要的國際儲備資產,最後取代黃金的儲備貨幣的地位。《牙買加貨幣協定》 的通過對維持國際經濟運轉、推動世界經濟繼續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第一,《牙買加貨幣協定》的通過基本上擺脫了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的 “特里芬難題”,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布雷頓森林體系調節機制失靈的困難;第二,它通過的比較靈活的複合匯率體制能夠靈敏地反映不斷變化的客觀經濟狀況,有利於國際經濟運轉和世界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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