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保
- 拼音:yabao
- 朝代:宋朝
- 定義:宋朝時立契的中介人和保人
摘要,詞義解釋,基本簡介,房產中介的鼻祖,有關規定,主要作用,
摘要
一:刑法中的「牙保」,是在贓物罪(第 749 條)中有兩字,其條文為:搬運、寄藏、故賣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從條文的意思上,所謂“牙保”應是「仲介買賣贓物」之意思,有一本字典上對「牙」字亦有「仲介」之解釋。 ,有一本字典上對「牙」字亦有「仲介」之解釋。 是故,所謂「牙保」,應是仲介買賣贓物之行為。
詞義解釋
牙保是宋朝時立契的中介人和保人。 宋 王溥 《五代會要·市》:“如是產業、人口、畜乘,須凴牙保,此外並不得輒置。”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卷四:“於舟尾得皂絛一條,系文字一紙,取觀之,乃雇舟契也,因得其人姓名及牙保之屬。”《元典章·戶部五·典賣》:“凡有典賣田宅,依例親隣、牙保人等立契,畫字成交。”
基本簡介
宋朝法律彙編《宋刑統》卷13寫道:“田宅交易,須憑牙保,違者準盜論。”意思是買賣房子和土地,必須讓中介經手,不然就按處罰盜賊的相關法律處理。處罰盜賊的相關法律是怎么寫的?在沒有造成人體傷害的情況下,一般是按贓計罪,也就是你偷的東西越值錢,給你定的罪越重。
房產中介的鼻祖
中介問:“您這套房想賣多少錢?”崔慰祖說:“四十五萬。”中介問:“寧有減否?”意思是還能往下降一降嗎。崔慰祖說:“何容二價!”意思是一口價,45萬不能再少了。中介說:“君但責四十六萬,一萬見與。”意思是45萬就45萬吧,回頭我找著買主,你可千萬要給買主說這套房賣46萬,多賣的那1萬歸我,我多掙了錢,您也不吃虧,您看怎樣?
這個中介姓甚名誰,歷史上沒記載,但他的做法跟現在不少房產經紀人簡直一模一樣,都是想耍點兒小花招,既吃佣金,又騙差價。所以認為他是狹義的房產中介,是專業的房產經紀人,是信史上記載的有據可查的現代房產中介的鼻祖。
有關規定
答案是宋朝。宋朝法律彙編《宋刑統》卷13寫道:“田宅交易,須憑牙保,違者準盜論。”意思是買賣房子和土地,必須讓中介經手,不然就按處罰盜賊的相關法律處理。處罰盜賊的相關法律是怎么寫的?在沒有造成人體傷害的情況下,一般是按贓計罪,也就是你偷的東西越值錢,給你定的罪越重。在北宋初年,偷的東西如果值一尺布,打六十大板;如果值50尺布,勞改一年。
主要作用
怎么才能把每一筆不動產交易都監控起來呢?古代的官員很聰明,發明了以民治民的方法:一是讓老百姓互相監控,哪家偷逃契稅,四鄰一起檢舉,誰最先檢舉誰領賞,誰不願檢舉誰頂缸。二就是讓房產中介發揮作用,強制性地給每一家房產中介劃片包乾,讓他們給自己管片內的一切不動產交易做好記錄,誰家今天買房了,誰家今天賣房了,成交價是多少,簽契約時誰在場,一一記錄在案。然後每一個月一次,或者每半個月一次,上報到縣一級政府,然後政府官員根據這些記錄去抓逃稅的人。
北宋有個叫李元弼的官員,寫了一本《作邑自箴》,說凡是正規的房產中介,都有義務幫助政府監控購房者和催繳契稅:“遇有典賣田產,即時抄上立契日月、錢數,逐旬具典賣數申縣,乞催印契。其歷半月一次,赴縣過押。”
問題是,房產中介不是公務員,不吃財政飯,政府讓人家替做監控,總得給人家些好處不是?這好處就是,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強迫購房者和賣主去找房產中介做代理,這等於是在法律上給房產中介提供了業務保障,保證他們永遠有錢賺。
所以後唐皇帝在聖旨里命令大家買房賣房必須找房產中介,宋朝政府在法律里要求大家買房賣房必須找房產中介,這都是一筆交易,是政府跟房產中介之間的一筆交易。這筆交易達成以後,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保證,中介的業務來源有了保證,各取所需,皆大歡喜,堪稱雙贏。
當然,吃虧的是購房者和賣主,他們買房賣房的時候,必須多拿一筆錢給政府,再多拿一筆錢給房產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