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晨晨十六個月差六天,他的可愛無處不在,我總擔心我不會教孩子,使得孩子在求知慾旺盛的時期得不到充分的知識,不過我只能說我是盡我的努力吧,為使孩子在身心各方面得到充分的發展,可謂是費盡心思,父母作為孩子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擔負著最重要的使命--在保證孩子飲食起居都正常的情況下,教導孩子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這天,我和老公帶著晨晨去商場,由於是星期三(2002年3月13日),逛商場的人不多,我們只帶晨晨去兒童區,因為那裡有很多的小朋友和很多的玩具,可以發揮孩子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來到一個極其精美的小圓桌邊,共有四個固定的小座位,圓桌中間是個精緻的小凹槽,是專門放置散亂的樂高拼接積木的,小晨晨坐到其中的一張小座位,另外有兩個小姐姐也在玩樂高積木,兩個小孩分別由他們年輕的媽媽帶著,看著這兩個媽媽,都是極寵極寵自己家小孩的那種,不過話說回來,現在又有哪個家不寵孩子呢。看小朋友們一多,晨晨便來了動力,抓起一塊積木就往地上扔,還衝著你樂,老公便說:“晨晨,不要把這個玩具往地上扔,可以扔進這裡”指了指中間的凹槽,晨晨聽懂了,很乖地了進去,可是不一會兒,他又開始變本加厲地亂扔一氣,其實是看到兩個小朋友也在扔,老公便嚴厲地訓斥起晨晨:“晨晨,不可以亂扔!”沒想到晨晨不聽他的話,於是老公便打了一個他扔玩具的小手手,晨晨頓時沒料到會有這樣的後果,有點叛逆地看了看爸爸,老公繼續說:“不可以,否則哪個手扔的就打哪個手!”我也沒在邊上護著晨晨,我是這樣想的,既然爸爸在教孩子,我便不可以在邊上唱反調,這樣容易讓孩子有投機的想法,所以晨晨望著我的時候,我也是虎著臉沒吭聲。這時其中一個戴著眼鏡的媽媽對老公說:“讓他扔好了,不讓他扔會限制孩子創造力”另一個媽媽表示贊同對著晨晨說道:“你爸爸可是棍棒教育啊!”我聽完倒覺得有幾分道理,於是我也沒說什麼,倒是老公,站在一邊,就再也沒發出一點聲音來。回到家,我細細地想起這一幕來,我在想,究竟是孩子的創造力重要還是道德規範重要,讓他遵守一定的規範是不是值得呢?思前想後,我覺得犧牲一點孩子的創造力來教會他一些道德規範是值得的,我也不是想限制他種種自由,只是該教育的時候一定要教育得體,我不太同意一直使用“棍棒”教育,但必要時可以這樣做,就這件事情上而言,打一下小手,讓他知道,亂扔東西,會使得大家都沒有辦法玩,這是一個好辦法,使得晨晨知道,在和群體相處時,應當顧及別人的感受,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我只是想在晨晨的潛意識裡出現一條可以和不可以的界線,也許他不太懂為什麼不可以做,但是我們可以將有些事情為什麼不可以做和做了這些事情會產生什麼後果和有什麼危害,這些較為深入的問題在他不斷地成長過程中慢慢讓他了解,我相信這不會太妨礙他的創造力的發展的。
後記:在打完晨晨後,晨晨便很乖地和小朋友一起搭起了積木。先前在家裡,我們以為他只會扔,不會搭,原來他也並不象他表面上所表現出來的只會亂扔一氣,他也是會搭積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