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雷電監測預警技術要求》是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雷電監測預警技術要求
- 標準編號:T/CMSA 001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15日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雷電監測預警技術要求》是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雷電監測預警技術要求》是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王學良、秦建新、余蓉、李鑫、余田野、劉旭、馮民學、謝超、晏紫淙、易秀成、徐春明、吳孟恆、孟憲剛、徐達軍、朱傳林、張庭炎等。起草...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是2017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6年8月29日,《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發布。2017年3月1日,《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鼓勵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購買雷電災害保險,減少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第十三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建設雷電監測網,完善雷電監測和預警系統,確保監測和...
第十八條 投入使用後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檢測合格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於檢測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與保險行業加強合作,探索符合本地特點的雷電災害保險險種、機制和模式。鼓勵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購買雷電災害保險,減少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地形、地質、地貌及雷電活動情況等因素,劃定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以確保...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和民用爆炸物品存儲庫以及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及設施;(三)電力設施、電氣裝置;(四)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體育、旅遊、...
(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第十一條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或者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由區域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