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人力資源和社會

營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主要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政策,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人力資源和社會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營口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征繳計畫和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八)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及市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助機關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網站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上報工作。
(三)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職稱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歸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的設定和聘任工作;負責對高級職稱評審的資格預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職業證書的核發、檢驗、認定工作;指導各類職稱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和人員培訓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擬訂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擬定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錄用調配職位管理科
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中層領導職務的晉升、非領導職務限額及任職的核准備案;完善全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務員調任、轉任和特殊人員選調、安置工作;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的協調落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向省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
(六)績效考核培訓科(市政府績效考核辦)
完善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考核、獎勵制度;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行政性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對我市公務員的投訴接待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懲戒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全市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對各市(縣)區目標考核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服務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規定;根據國家和省、市計畫,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培訓和就業的指導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髮放;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的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事件聯席會議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教材規範使用;負責組織全市技工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核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的綜合管理;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等工作;核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協調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地區津貼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相關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畫的編制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的統計調查;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撫恤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有關人員更改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我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市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政策;承擔市直企業職工退休和全市企業特殊工種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的自由職業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
(十三)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擬訂和實施工傷認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負責工傷保險協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的審核、檢查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勞動能力鑑定科
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及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功能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等級鑑定;負責單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負責建立和管理醫療衛生專家庫;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宣傳和諮詢;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對企業年金的監督工作;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九)信訪與仲裁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辦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外國專家工作科
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單位的管理(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檢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宣傳工作。
(二十二)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引進國外專家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擬訂全市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畫,組織項目申報、論證評審、考核評估、跟蹤服務、結項驗收、專項資金劃撥管理及外國專家團隊和項目管理人員的表彰獎勵工作;開闢國外渠道,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
紀檢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工會負責本系統工會工作。
團委負責本系統共青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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