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燒失量(LOI Loss on ignition),是指經過105—110℃溫度範圍內烘乾失去外在水分的原料,在一定的高溫條件下灼燒足夠長的時間後失去的質量占原始樣品質量的百分比。這裡的高溫環境隨著不同行業的特點,在各個行業的技術標準中有詳細的規定。原料燒失量的分析有其特殊意義。它表征原料加熱後物理蒸發或化學分解釋放出來的
氣態產物(如內在水、SO
2、CO
2等)的多少,例如加熱到1000℃,原料中所含的105—110℃溫度範圍內烘乾沒有蒸發的內在水分,會蒸發出來;原料中所含的那些升華點低於1000℃的物質,會在1000℃加熱條件下揮發出來;分解溫度低於1000℃的某些物質會發生分解,釋放出分解產生的沸點低於1000℃的物質;在有氧條件下,原料中所含的可燃物質會氧化生成氣體釋放出來。
例如,在進行耐火材料的分析時,除主成分
氧化物和副成分的含量外,通常還要測定其燒失量。它表征原料加熱分解產生的氣態產物(如H
2O、CO
2等)和有機質含量的多少,從而可以判斷原料在使用時是否需要預先對其進行
煅燒以保證原料體積穩定。按照化學分析所得到的成分,可以判斷原料的
純度,大致計算出其耐火性能,藉助有關相圖也可大致計算出其礦物組成。
耐火原料的化學成分分析是按專門的方法進行的,
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中都做了規定,近年來化學分析方法不斷朝著加快分析速度和提高分析精度的方向發展,如絡合物滴定,比色分析,火焰光度法,光譜分析和
X射線螢光分析等。
燒失量又稱灼燒減量,是指坯料在燒成過程中所排出的
結晶水、碳酸鹽分解出的CO
2、硫酸鹽分解出的SO
2、以及有機雜質被排除後胚料質量的損失。相對而言,燒失量大且溶劑含量過多的,燒成的製品收縮率就愈大,還易引起變形、缺陷等。所以要求瓷坯灼減量一般要小於8%。陶器無嚴格要求,但也要適當控制,以保持製品外形一致。在燃燒領域,可以採用LOI描述灰渣中可燃物含量。若認為燃燒是一個高溫過程,燃料中的灰分完成了高溫分解,燃燒後形成的灰渣中水分、可燃的揮發分含量極低,則燒失量基本代表樣品碳含量。
燒失量測試方法在不同行業的技術標準中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對於燃燒形成的灰渣的燒失量的測試方法如下:
精確稱取已在105~110℃烘乾的試樣0.5~1克,置於已恆重的鉑金坩堝中,在
酒精噴燈上灼燒30分鐘,或移入已升溫至300~400℃的高溫電爐內,灼燒10~15分鐘後,逐漸升溫至900~950℃,繼續灼燒1.5~2小時,取出稍冷,放入乾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後稱重。
耐火材料燒失量的試驗方法
燒失量(%)試驗取樣方法及數量:
散裝灰取樣——從不同部位取15份試樣,每份試樣1~3kg,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試樣)。
袋裝灰取樣——從每批中抽10袋,並從每袋中各取試樣不少於1kg,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稱為平均試樣)。
試驗方法:
按四分法取樣, 準確稱取1g試樣,置於已灼燒恆重的瓷坩堝中,將蓋斜置於坩堝上,放在高溫爐內從低溫開始逐漸升高溫度,在950~1000℃灼燒15~20min,取出坩堝,置於乾燥器中冷至室溫。稱量,如此反覆灼燒,直至恆重。
計算公式
燒失量(%)S=(G1-G2)/G1*100
G1燒前質量,G2燒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