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燈使用管理制度
- 主要功能:預防礦燈失爆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製定礦燈使用管理制度一、公司礦燈由機電隊統一管理髮放,要做到帳、卡、物三對照。2二、職工領出礦燈後,要隨身攜帶、不準隨便放置或倒置,不準用燈線提燈,不準敲打和碰撞,不準拆卸零件和打開燈頭。2三...
根據《煤礦礦燈使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由機電一隊為入井人員配備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還上架。(二)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交還上架時必須保持清潔。(三)使用人領取專用燈、專用自救器由燈房北門進入,南門...
1、燈房值班人員每班按實際發放數量認真填寫礦燈考勤記錄簿。2、燈房值班人員對每盞礦燈要按班次考勤,必須做到準確無誤。礦燈損壞賠償制度 礦燈是煤礦工人工作的眼睛,礦燈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礦工的生命安全,關係到每個工人的幸福歡樂。
一、 為了加強礦燈的收發管理,礦燈的領用必須實行定人、定燈、定收燈窗制度,礦燈鑰匙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礦燈鑰匙丟失,須立即向燈房掛失,並交錢更換礦燈鎖。二、 本礦燈房管理方式採用:“礦燈上鎖制”由礦燈使用人員下井時,自行...
《MT221-1991煤礦用防爆燈具》是1991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本標準所包含的規定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規定條文。嚴格履行本標準規定條文。...
(5)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等都要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並實行掛牌管理。(6)監測裝置應正常連續工作,攜帶型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應正常工作,每7~10天至少...
(十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制定安全培訓教育計畫,對煤礦企業礦長、副礦長、特種作業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按相關標準進行培訓教育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十三)安全投入監督檢查制度 對煤礦企業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的全過程...
無前款人員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當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嚴禁穿著化纖衣物和攜帶菸草、點火物品等入井。煤礦企業應當為下井人員無償提供符合規定的自救器、標識卡、礦燈、安全...
第四章 通用裝備的正確使用 一、入井前的準備工作 二、工作服和安全帽的穿戴 三、礦燈的使用 四、自救器的使用 五、罐籠的乘坐 六、帶式輸送機的乘坐和井下行走 第五章 崗位安全操作 一、採煤崗位安全操作 二、掘進崗位安全操作 ...
第十條 鄉鎮煤礦應建立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第十一條 鄉鎮煤礦必須為下井工人配備符合國家勞動標準的水鞋、工作服、安全帽、礦燈及其他必需的防護用具。不配備上述用具的...
(二)凡有防(隔)爆要求的產品,必須附上有國家煤礦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發給的“防爆合格證”(複印件一式兩份);(三)礦燈必須附上煤炭科學研究院上海研究所發給的檢驗合格證明檔案(複印件一式兩份);(四)煤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