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管理質量標準

通風管理質量標準

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評判的因素較多,如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瓦斯管理、瓦斯抽放,防治自然發火、防治煤塵、永久性通風設施、臨時性通風設施和管理制度等,共有9項。質量標準化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是煤礦強基固本的生命工程,只有抓好質量標準化,才能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升礦井品味,實現企業的穩步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風管理質量標準
  • 外文名: Ventilation management quality standards
  • 制定目的:維護安全生產
  • 評判影響因素:如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等
  • 學科:礦業
  • 領域:能源
衡量礦井通風管理質量高、低的標準,礦井瓦斯管理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礦井的瓦斯抽放,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的要求,井巷的失修程度,作好安全儀表的日常管理,

衡量礦井通風管理質量高、低的標準

(1)礦井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有符合規定的安全出口,能滿足礦井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
(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沒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採空區通風和回採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3)各工作地點風量符合礦務局統一規定,各井巷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4)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效率不低於0.6。
(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總進風量與礦井總需風量之比適當;礦井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超過15%。
(6)礦井瓦斯管理、瓦斯監測、瓦斯抽放、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粉塵的防治、通風設施與管理制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7)迴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8)礦井井下安全生產標誌(警告、禁止、指令、提示、識別)齊全。
(9)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
(10)礦井主要通風機風量與全礦井的通風阻力應符合如下要求:
Q風機<3000,m/min; h阻<1500,Pa
Q風機=3000~5000,m/min; h阻<2000,Pa
Q風機>5000~10000,m/min; h阻<2500,Pa
Q風機>10000,m/min; h阻<3000,Pa

礦井瓦斯管理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1)採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積聚瓦斯。
(2)每班檢查次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務局的規定;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表中無虛報瓦斯數。
(3)井下所有放炮地點,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定柵欄,揭示警標。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5)排放瓦斯要有經批准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6)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內容等)每日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7)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務局的有關規定。
(8)對井下停風地點要進行瓦斯、氧氣檢查,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155條的規定。

礦井的瓦斯抽放

(1)已建立抽放系統的礦井,採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分別大於5m/min和3m/min,採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進行瓦斯抽放。
(2)每個抽放系統必須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等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乾支管與抽放鑽場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3)凡進行瓦斯抽放的礦井,必須有專門的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放瓦斯(打鑽、觀測等)的需求和礦務局的有關規定。
(4)定期檢查抽放系統,做到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m。抽放檢測儀表齊全,定期校正,保證好用。
(5)抽放鑽場(鑽孔)必須有觀測記錄牌板,各種記錄、台帳齊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鑽場、鑽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須按設計和計畫施工。
(7)乾式抽放瓦斯泵吸氣側管路系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使用的安全裝置,並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8)抽放鑽機完好率85%以上,使用率50%以上,台月效率達到礦務局規定標準,並不得小於《瓦斯抽放與管理規範》的要求。
(9)瓦斯抽放礦井,必須按時完成抽放量計畫,每一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於100萬m。預抽方式,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0%;鄰近層抽放,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5%。

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的要求

(1)礦井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測隊,並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安裝、調試、維修專業人員。
(2)礦井應有監測中心室、裝置維修室、庫房,攜帶型瓦斯檢測儀發放、維修等工作場所;應做到整潔,儀表、圖板、工具等放置懸掛整齊。
(3)監測隊要建立設備儀表台帳、感測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裝置使用月和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監測系統圖。
(4)監測中心室應24h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功能正常,按時列印日報表、重點採掘工作面應有24h變化曲線。
(5)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等都要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並實行掛牌管理。
(6)監測裝置應正常連續工作,攜帶型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應正常工作,每7~10天至少都應調校一次,並使用標準氣樣校準。
(7)下井幹部、班組長、放炮員要攜帶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
(8)各種感測器的使用率不低於60%。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後,須升井全面檢修,裝置下井完好率100%,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攜帶型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待修率不超過10%。

井巷的失修程度

根據井巷的失修程度,將礦井井巷劃分為完好井巷、失修井巷、嚴重失修井巷三大類。

作好安全儀表的日常管理

在煤礦通風管理工作中,必須使用大量的通風安全儀器和儀表,例如各種測風儀表、測壓儀表、氣體成分檢測儀表、安全監測儀、瓦斯斷電儀、自救互救裝置等等,這些儀器的正常使用是保證礦井安全文明生產的基本保證。加強煤礦通風安全儀表的檢查、維修與管理,同樣是礦井通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之一,因此要加強對儀表的維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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