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問答:採掘及防治水

煤礦安全規程問答:採掘及防治水

《煤礦安全規程問答:採掘及防治水》是2010年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辛廣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規程問答:採掘及防治水
  • 作者:辛廣龍
  • 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8月1日
  • 頁數:148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02031459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煤礦安全規程問答:採掘及防治水(2010修訂本)》共分7個章節,主要以問答的形式對採掘及防治水知識作了介紹,具體內容包括井巷掘進和支護、回採和頂板控制、採掘機械、“三下”開採和衝擊地壓煤層開採、防治水等。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1.為什麼要將煤礦企業建立、健全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安全技術審批制度修改為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對應《規程》第三條)
2.為什麼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並將定期檢查維修的情況進行記錄?(對應《規程》第三條)
3.為什麼將煤礦發生事故後組織搶救的人員由礦務局(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改為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對應《規程》第十四條)
4.施工前,為什麼必須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對應《規程》第十五條)
5.開鑿平硐、斜井和立井時,為什麼自井口到堅硬岩石之間的井巷必須砌碹,並向堅硬岩層內至少延深5m?(對應《規程》第十六條)
6.掘進井巷和硐室時,為什麼必須採取綜合防塵措施?(對應《規程》第十七條)
7.為什麼每個生產礦井、每個水平、每個採區、每個採煤工作面都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為什麼礦井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對應《規程》第十八條、第五十條)
8.為什麼主要絞車道不得兼作人行道?(對應《規程》第二十條)
9.為什麼巷道淨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計算?(對應《規程》第二十一條)
10.為什麼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算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的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對應《規程》第二十二條)
11.為什麼雙軌運輸巷中兩條鐵路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必須保證2列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對應《規程》第二十三條)
第二章 井巷掘進和支護
12.為什麼鑿井期間的井口必須設定封口盤及井蓋門?他們為什麼要用不燃性材料製作?(對應《規程》第二十五條)
13.井壁出水時,為什麼必須採取導水和堵水等措施?(對應《規程》第二十八條)
14.採用鑽井法開鑿立井井筒時,鑽井的設計與施工最終位置為什麼必須通過風化帶,並深入到不透水的穩定基岩至少5m?(對應《規程》第二十九條)
15.鑽井時,為什麼必須測定井筒的偏斜度?(對應《規程》第二十九條)
16.為什麼在開鑿沉井井壁底部或開掘馬頭門之前,必須檢查壁後的充填質量?(對應《規程》第二十九條)
17.為什麼開鑿沉井井壁底部和開掘馬頭門採用爆破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對應《規程》第二十九條)
18.採用凍結法開鑿立井井筒時,井筒的凍結深度為什麼要穿過風化帶進入穩定的基岩10m以上?(對應《規程》第三十條)
19.凍結孔在鑽進時,為什麼必須測定鑽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測斜的最大間距為什麼不得超過30m?(對應《規程》第三十條)
20.凍結法施工井筒掘進,過程中,為什麼必須有防止凍結壁變形、片幫、掉石、斷管的安全措施?(對應《規程》第三十條)
21.為什麼無論凍結管能否提拔回收都必須及時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將凍結孔全部充滿填實?(對應《規程》第三十條)
22.開鑿和延深立井時,井筒內為什麼必須設有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對應《規程》第三十四條)
23.工作人員乘吊桶和隨吊盤升降、在井架上和井筒內懸吊設備上作業、拆除保險盤和掘鑿保護岩柱、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時為什麼必須佩帶保險帶?(對應《規程》第三十五條)
24.在開鑿和延深立井時,為什麼井筒內每個工作地點都必須設定獨立的信號裝置?為什麼.井內和井口的信號必須由專職信號工傳送?(對應《規程》第三十六條)
25.安裝井架和井架上的設備時,為什麼井口必須蓋嚴?(對應《規程》第三十七條)
26.延深立井井筒時,為什麼必須用堅固的保險盤或留保護岩柱與上部生產水平隔開?(對應《規程》第三十八條)
27.掘鑿暗立井或豎煤倉採用反井鑿井時,為什麼嚴禁站在矸石眼的矸石上作業?(對應《規程》第三十九條)
28.採掘工作面為什麼不能空頂作業?(對應《規程》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四條),
29.為什麼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對應《規程》第四十二條)
30.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為什麼要先加固臨近支護?(對應《規程》第四十三條)
31.鑽爆法掘進的岩石巷道,採用錨桿、錨噴支護形式時為什麼必須採用光面爆破?(對應《規程》第四十四條)
32.采、掘工作面為什麼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應《規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33.噴射混凝土、砂漿時,為什麼要採用潮噴或混噴工藝?(對應《規程》第四十四條)
34.為什麼要對錨桿做拉力試驗?(對應《規程》第四十四條)
35.在處理管路堵塞時,為什麼在噴艙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對應《規程》第四十四條)
36.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為什麼必須制定探查措施?為什麼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對應《規程》第四十五條)
37.開鑿、延深斜井和下山時,為什麼必須在斜井和下山的上口設防止跑車的裝置?為什麼掘進工作面的上方還必須設定堅固的擋車器?(對應《規程》第四十六條)
第三章 回採和頂板控制
38.為什麼每一採區開採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合理的要求編制採區設計,並嚴格按照採區設計組織施工?(對應《規程》第四十八條)
第四章 採掘機械
第五章 “三下”開採和衝擊地壓煤層開採
第六章 井巷的維修、報廢和防止墜落
第七章 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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