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 主要作用:隱患排查
1、安全大檢查由安監科負責牽頭,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領導。2、礦級領導、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向分管安全的礦長請假並徵得同意後,委託本單位其他管理人員參加,凡不假不參加者,罰款50元/人.次;凡遲到或早退者罰款20元/人.次。3、安全大檢查時視不同情況,分區域或專業組進行,每個檢查組必須對本區域或專業範圍內進行全面認真檢查,不得留死角、空缺,否則,處罰組長50元/次,組員20元/次,並無條件返工。檢查發現的隱患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現場立即處理。4、安全大檢查後,及時召開安全檢查整改會,會議必須形成書面記錄備查。對現場無法立即處理的隱患,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措施,期限,落實負責人,由安監科負責追蹤複查。凡無故在限期未整改的隱患,對責任單位處以50元/件.次的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若因隱患整改不及時從而引發事故,對責任人必須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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