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是2018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
- 作者: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
- 出版時間:2018年11月
- 出版社:中國環境出版社
- ISBN:9787511135698
- 類別:環境保護管理
- 開本:16 開
《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是2018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
《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是2018年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內容簡介煤矸石是煤礦在開拓掘進、採煤*煤炭洗選等生產過程*排*的含碳岩石,是煤礦生產過程*的廢棄物,同時也是可...
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 《煤矸石處置與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是2018年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二十二條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採取科學方法綜合開發利用廢石、尾礦、礦渣,減少廢石、尾礦、礦渣的產生量和貯存量。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
歷史遺存無法查明責任主體的固體廢物,由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鑑別並依法利用、處置。第三十二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填埋。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以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應當進行預處理,穩定後按照危險廢物貯存;不能進行預...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並採取工程綠化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 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減少固體廢物產生。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新工藝、新技術,指導會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固體廢物污染。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
第3條 粉煤灰處置和綜合利用的方針是:貯用結合,積極利用。在保證電廠安全經濟運行、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採用多種途徑,講求實效,提倡直接、大量地利用粉煤灰,努力擴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第4條 粉煤灰綜合利用內容包括:粉煤灰用於生產建材、建築工程(含築壩)、築路、回填(包括...
一、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危險廢物的處置應當根據現有處置設施和處置能力就近集中處置。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二、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無轉移聯單的,運輸單位不得承運、貯存,處置單位不得接收。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並進行綠化或者復墾為農田,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二十二條 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和技術政策的要求。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交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制定和實施有利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防治、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旗區人民政府及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執行法律法規等情況開展督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與功能區相適應和配套的政策體系,科學合理地確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的規模...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國有資產、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政策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利於煤炭、石油、天然氣清潔利用、能源轉化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途徑,有利於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有利於保護環境和節約土地,有利於實現節能減排和創造綜合經濟效益。近年來,我市通過開展原料替代、工藝改造、產品設計、加強管理等探索,已初步形成煤矸石制磚、煤泥乾化利用、煤矸石...
第二十六條 煤矸石產生單位應當採取綜合利用措施消納煤矸石、消除矸石山;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採取安全環保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置,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範等要求進行煤矸石堆場的生態保護與修復,防治煤矸石自燃對大氣環境的污染。第二十七條 煤矸石產生單位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主體對煤矸石...
第十九條 煤礦在礦井和採區設計布置中,應根據礦井客觀條件,規劃一定區域,優先採用充填開採。充填區域的選擇及充填開採方案應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有機結合。鼓勵煤礦在井下進行毛煤預排矸或建設井下選煤系統,矸石直接用於井下充填。屬於第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煤矸石等可在煤炭開採礦井、礦坑等採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