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蓬萊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人防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城市規劃的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蓬萊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
  • 性質:政府單位
  • 職責: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住房和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責任。組織、指導住房和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進蓬建設企業的資質驗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活動,規範市場行為。承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責任。指導全市並組織開展市中心區的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七)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規定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牽頭開展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景觀帶、城市主要幹道兩側、主要對外交通幹線規劃控制線以內和海岸帶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指導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選線、定線和各類管線工程的規劃審批及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十一)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的評審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市區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負責規劃及建設工程項目的公示、聽證和規划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專營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 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  (十三)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管理和燃氣、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參與城市節約用水、節水器具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區環境藝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對市區戶外廣告、城市環境藝術作品的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區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直管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維護、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以及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報(審)批工作;負責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十六)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財務審計科、公用事業科、執法監察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科、招商科、房產管理科、規劃建審科、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行政編制

( 27名 )
王志臣、張紹勛、張英潔、鐘建良、劉軍凱、朱延明、李祥政、楊守偉、葛庭開、趙愛業、王恆開、張卉卉、於維寧、張有本、原輝、畢二平、羅經緯、劉永濱、王莉、石延琴、譚永傑、周虹佑、何乃海、孫武、寧桂梅、仵敬德、李慧霞、那繼峰

工勤編制

( 3名 )
朱傳磊、趙毅、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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