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三)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四)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五)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負責協調和督促落實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承擔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財務審計科、漁業科技科、海域環境管理科、招商科、海洋經濟科
行政編制
( 12名 )
張洪波、孫少鵬、翟德強、仲希華、趙志光、劉日發、遲榮湖、劉茂海、郭文敏、欒宏傑、於啟民、駱行勇、真荔蕾、鄒兆旭、江洪奎、王作朴、盧江、李海明、王冬鳳
工勤編制
( 1名 )
趙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