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海事局
- 第一條:局況簡介
- 第二條:組織機構
- 第三條:主要職責
局況簡介,組織機構,主要職責,職責範圍,地理位置,
局況簡介
組織機構
下設煙臺港區海事處、蓬萊海事處、龍口海事處、萊州海事處4個正處級分支機構(海事處),以及煙臺長島海事處、煙臺海陽海事處、煙臺牟平海事處、執法支隊、通信信息中心、政務中心、服務中心等7個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是交通部駐煙臺地區、負責轄區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主管機關,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法律法規、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統一監督煙臺市沿海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船舶及海上設施監督檢查、航海保障等職能。
職責範圍
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定本轄區具體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負責轄區船舶登記工作;審批船員最低安全配員、船上油污應急計畫、船上垃圾管理計畫、貨物系固手冊等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和文書。審核中外籍船舶進出港口計畫;責轄區港口國監督檢查、船舶安全檢查;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監督執行國家強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負責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監督工作;監視港區水域污染情況,擬定和執行港口油污應急計畫。
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通航秩序維護工作。劃定轄區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發布航行警(通)告,對重要航區實行交通管制;審核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設施的水上拖帶的安全技術狀況,對港區內使用岸線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時對工程進行審核;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強制清除礙航物體等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港口泊位投入營運。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轄區進行水上巡邏。管理水上無線電通信。
審核、監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船員和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質量體系、船檢管理機構資質等工作。
地理位置
環海路8號
煙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