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錦淼

焦錦淼

焦錦淼,男,漢族, 1958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縣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高級經濟師,管理學研究員;河南省優秀專家;河南省十屆、十一屆政協常委。曾任河南省商務廳廳長、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2018年10月12日,焦錦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焦錦淼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輝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輝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錦淼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尉氏縣
  • 出生日期: 195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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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5.10——1978.04,河南省尉氏縣洧川公社辦公室秘書兼公社團委副書記;
焦錦淼焦錦淼
1978.04——1980.03,河南省財政稅務專科學校財政專業學生;
1980.03——1983.09,河南省統計局綜合處幹部,局團委副書記、書記(1980.09—1983.06,在河南教育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3.09——1987.11,河南省統計局秘書科長、法規宣傳科長;
1987.11——1990.02,河南省統計局法規制度處副處長,《中國信息報》河南記者站長(1986.09—1989.06,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0.03——1992.05,國家統計局駐河南省統計檢查特派員,掛職下派任河南省太康縣委副書記、項城縣委副書記兼副縣長;
1992.05——1992.11,河南省西平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1991.09—1993.06,在河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2.11——1996.11,河南省西平縣委書記;
1996.11——1998.07,信陽地委委員、組織部長;
1998.07——1998.10,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8.10——2004.02,南陽市委副書記(2001.10—2005.06,在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4.02——2008.03,河南省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2004.03—2006.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03——2013.03,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13.03——2017.12,河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7.12——2018.01,河南省商務廳廳長。
2018.01河南省商務廳廳長、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河南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主要成果

焦錦淼同志個人出版理論研究專著2部,主編學術專著9部,獨立撰寫並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金融研究》、《黨建》、《中州學刊》和《河南日報》等省部級以上報刊發表理論研究文章38篇。獲省部級以上獎勵9項,其中:河南省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河南省實用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項,中央組部優秀論文一等獎1項,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一等獎1項,其他獎4項。由於焦錦淼同志科研成果顯著,質量高、影響大,2006年被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為“河南省優秀專家”。
河南省經濟法研究會理事,河南省農村專業科技協會副理事長,武漢大學客座教授,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管理學研究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2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河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焦錦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河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焦錦淼(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河南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交由輝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輝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輝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錦淼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輝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焦錦淼利用擔任河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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