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糧食局

無錫市糧食局是市政府對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安全和市級儲備糧實施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巨觀調控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三)負責培育、發展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會同農業、物價、統計等部門對全市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進行監測和預警分析,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四)負責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輪換和銷售計畫,並督促實施;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組織實施各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及安全的各項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六)負責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訂具體落實辦法,切實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本地區的糧油銷售,做好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安排以工代賑糧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七)指導全市糧食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撥付及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國家投資項目的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擬定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及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國有糧食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負責對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
(九)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十)負責全市的糧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糧食系統黨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糧食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導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數為35名。設7個內設機構(另設信息處、市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執法監督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工會),工勤編制數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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