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是由無錫市梁溪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無錫市梁溪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無錫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8日,無錫市首家市(縣)區監委會(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舉行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Wuxi Liangxi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8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隸屬機構:無錫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構職責,派駐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中共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無錫市梁溪區監委內設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幹部管理監督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機構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
2、幹部監督管理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
3、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4、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5、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6、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區委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工)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紀(工)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8、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實行一事一授權。
9、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其他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負責區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派駐機構

設有中共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無錫市梁溪區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區級機關紀工委。

事業單位

無錫市梁溪區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正股級建制),主要職責為:協助推進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職人員黨風黨紀、廉政教育等工作;協助全區一般性談話場所的管理,負責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監委機關一般性談話場所的運行維護、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為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提供數據分析、財務審計、法律服務等專業技術保障,推進無錫市梁溪區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

現任領導

主任

宗春燕

副主任

黃澍東、楊高明

委員

劉峰(女)、馮弘、洪松友

辦公地址

無錫市梁溪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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