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是由無錫市新吳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無錫市新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無錫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2日,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現任無錫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無錫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新吳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新吳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羅功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Wuxi Xinwu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2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無錫市監察委員會
  • 現任領導:羅功新 
職務任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構職責,派駐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職務任免

2022年1月27日,無錫市新吳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羅功新當選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中共無錫市新吳區紀委(中共無錫高新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無錫市新吳區監委內設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幹部管理監督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工)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區黨工委(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機構的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組織協調特約監察員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區黨工委(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機構檔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輿情引導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區紀(工)委監委機關的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在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題分析基礎上,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方案等。
(二)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工)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區黨工委(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街道(功能園區)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區紀(工)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副組長,區屬國有企業、院校和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區黨工委(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工)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區黨工委(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機構的黨群工作。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工)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黨工委(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工)委監委機關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無錫市新吳區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有關部門,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區黨工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區黨工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第一至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分別掛區監委第一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第二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紀(工)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派出監察員辦公室根據區監委授權,運用“第一種、第二種形態”,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推動聯繫的街道(功能園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監察對象進行監督,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上級巡視巡察或者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涉及街道(功能園區)所轄人員或者單位、組織、村(社區)的,督促街道(功能園區)抓好整改落實,督查移交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提出處理建議,根據區監委授權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協助區監委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完成區監委交辦的專項工作和其他任務。
(七)第三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紀(工)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等。第三監督檢查室監督檢查聯繫區級機關(依託派駐紀檢監察組、派出區機關紀監工委)、區屬國有企業、區屬事業單位。
(八)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實行一事一授權。第五審查調查室掛監督審查技術室牌子,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建設、套用及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開展領導批辦問題線索的初步核查工作等。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工)委監委機關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工)委監委機關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工)委監委機關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區紀(工)委監委機關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派駐機構

設有中共無錫市新吳區紀委無錫市新吳區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主任

羅功新

副主任

殷璐(女)、沈健

委員

周辰、錢振宇、王國柱、錢暘

辦公地址

無錫市新吳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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